草坪葬

草坪葬

源於西方流的葬式。在東方也得到了推廣。

特點是佔地面積小,生態環保,樣式簡單統一。

優點


改善了環境,節約了土地,既是對逝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的尊重。
1000 座傳統墳墓原佔地 200 畝,改為草坪葬只需 12 畝。

歷史演變


西方現代墓園的具體形式依各國文化習俗的不同而各有特色,但總的發展過程基本相同,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鄉村式墓園(rural gardencemetery)階段,
大草坪式的墓園(lawn-park cemetery)階段,
紀念式的墓園(memorial park)階段。
同時近年來還產生了一種森林墓園(Woodland Cemetery)的設計理念,均反映出重要的情感表達手法的
變化。
大草坪式的墓園的理念是由普魯士的風景藝術學家Adolphe Strauch在1855年左右進行辛辛那提市的Spring Grove公墓的“風景草坪計劃”項目時提出並得以發展的。這種形式的墓園中交通用地大量減少,自然流線的道路劃分不同墓區,墓區內從草坪上自由穿行到達各墓穴,墓穴規整統一排列布局,喬灌木的運用減少而草坪增加,地上墓碑相對統一等。和鄉村式墓園基於浪漫主義的精神不同,這種公墓形式反映出人們受現實主義和印象主義影響的自然觀,一切都趨於更加簡潔單純。
它是景觀設計和系統規範的結合體,對墓園中各要素開始有一個相對統一的總體規範作指導了。這時的墓園中
景觀風格統一,墓地的使用者不能隨意分隔或圍合地塊,不能按個人的意願進行植物配置,這一切都由公墓的所有者統一布局和管理。
草坪葬
草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