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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愛心基金會
中華愛心基金會
中華愛心基金會英文名:CHINA KIND FUND,縮寫:CKF,屬非牟利性社團組織,會長為邢凱,鑒於面向世界華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設立。
中華愛心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中華愛心基金會(香港)北京代表處”,國家民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 201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施行,根據相關規定,“中華愛心基金會(香港)北京代表處”已由民政部轉至公安機關登記,業務主管仍是國家民委,活動地域為中國境內。
關於在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中出現"中華愛心基金會"的事件,2019年10月23日公安部通過媒體予以澄清:公安部指揮破獲一起利用假冒"中華愛心基金會"實施詐騙的特大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抓獲假冒“中華愛心基金會”團伙骨幹成員8名,查獲成員花名冊等涉案證物一批。公安部已經通過官網和公安部刑偵局網媒將上述案情發布,警示社會,同時還中華愛心基金會以清白。
近日,經民政部批准設立登記的“中華愛心基金會(香港)北京辦事處”致函我局,稱一個域名為的網站與“中華愛心基金會”網站的內容類似甚至部分網頁內容完全相同,該網站公開向社會募捐並聲稱“中華愛心365慈善基金會,註冊於香港,在中國內地申請代表機構,國家民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已經民政部呈報國務院”。為避免誤認和混淆,現就有關事實聲明如下:
一、我局從未接到並批准過“中華愛心365慈善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申請,也沒有接到並批准過在該網站不同欄目上分別出現的“中華愛心慈善基金會”、“愛心中華慈善基金會”(英文名均為:lovechinafoundation,縮寫均為LCF)等組織設立代表機構的申請。
二、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批准設立的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也不得在中國內地組織募捐、接受捐贈。在中國內地開展活動的社團組織和基金會應持有合法登記的證書,嚴格遵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相關合作單位應及時查驗證明,謹防假冒。
特此聲明!
附:中華愛心基金會鄭重聲明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鄭重聲明
近一階段,發現社會上有人或機構設立的網站與中華愛心基金會網站的內容類似甚至部分網頁內容完全相同,足以引起誤認和混淆,並利用該網站公開向社會募捐,嚴重侵犯並損害了中華愛心基金會的聲譽。
經中華愛心基金會(香港)北京代表處授權,本律師現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一、中華愛心基金會註冊於香港,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代表機構全稱為:中華愛心基金會(香港)北京代表處),國家民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已經民政部批准並登記註冊。中華愛心基金會英文名:CHINAKINDFUND,縮寫:CKF。
二、中華愛心基金會網站是中華愛心基金會所屬網站。個別網站的頁面製作與中華愛心基金會網站相似,部分內容相同,甚至還有“中華愛心基金會”字樣,提醒社會各界不要輕信該等網站。
三、中華愛心基金會的募捐活動是通過香港面向海外進行的,中華愛心基金會(香港)北京代表處更是嚴格遵照《基金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絕不在中國內地公開募捐,不直接接受任何捐贈。
四、中華愛心基金會嚴正要求相關網站所有人和製作人立即刪除有關內容,中華愛心基金會保留對相關網站所有人和製作者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鄭重聲明。
中華愛心基金會
法律顧問:汪建成律師
2008年3月10日
中華愛心基金會(CKF)一方面設立在法制環境優良、國際化程度極高、地處大中華區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CKF能夠較好地發揮純粹民間團體和獨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的作用,能夠便捷順暢地與全世界華人交流、溝通,給愛心事業爭取到極大的發展時空。另一方面,鑒於服務於中國內地的宗旨和實際上絕大部分業務機會也產生在中國內地的現實,CKF在中國北京設立代表機構。中國北京的代表機構接受中國國務院有關部委的管理,擁有中國黨政群團的支持背景資源,使得本會便於抓住適合中國國情的諸多工作機遇。總之,CKF享有“一國兩制”政策下的雙體制與多元化生命基因和成長元素,因而理應發展得快一點、貢獻得大一些。
社團簡介
社團簡介
公益救助工作幾乎是所有基金會組織的傳統業務,CKF於其中與時俱進地推出公益評估項目。公益評估系統包括事前立項評估和事後成效評估。事前評估有利於克服公益投入的盲目性,防止重複投入和低效投入;也有助於扼制公益領域的腐敗現象;在科學分析的指引下把善款用足、用好。事後評估起到反省投入、評價業績和明鑒未來的作用。CKF公益救助工作的中長期的代表項目是與美國VIT公司合作的“ELAD依賴愛心----重肝患者救助專項基金”、組織中國上海大學生志願者去幫助農民工子女的“千予千願”活動和在中國遼寧省進行的棚戶區危房改造工程等。
公益會展活動目的在於採取市場化手段、運用商業化工具,給公益事業構建一個經常性的規範化的順暢自如的“交易”平台,從而把公益事業從臨時性的不規則的大量超負荷社會活動中解放出來。CKF公益會展活動的代表項目是經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國國家民委批准舉辦的“海峽兩岸各民族公益慈善論壇”、“中華愛心文化論壇”和“世界華人慈善家大會”等。
公益設施建設是CKF鑒於中國內地公益設施匱乏而推出的獨特項目。CKF在孫中山先生故里中國廣東省中山市開發建設的中華愛心園、在中國江蘇省崑山市花橋商務城開發建設的國際基金會項目機構總部基地、在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開發建設的中國宇航文化創意園等,都是CKF公益設施建設的經典案例。
社團簡介
第一個提出“服務公益”新概念,全面構建公益評估、公益會展、公益紀念等特色服務平台的創新型基金會;
第一批在中國內地獲得中國政府批准的涉外基金會,駐中國內地機構的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國國家民委、登記管理機關為中國民政部。
中華愛心基金會章程
社團簡介
第二條 本會是根據香港《社團條例》(第151章)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登記註冊的非牟利性社團組織。本會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由國家民委主管,在民政部登記註冊,又由民政部轉至公安機關登記。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發掘、弘揚優秀的“中華愛心文化”,增強港人與全國各族人民的感情和大團結,幫助港人及海內外各界華人在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中,奉獻愛心,建功立業。
第四條 本會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誠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五條 本會設在香港英皇道1065號東達商業中心2005座。本會中國內地機構設在北京崇文區前門東大街10號、北京崇文區北官園衚衕17號。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是:
(1)幫助港人及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內地西部、東北老工業基地,開展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救助等公益項目;
(2)在北京長城中華愛心園內為慈善家樹碑立傳,籌集與管理建設基金;
(3)兩岸文化交流基金的募集與管理;
(4)中華愛心網的建設維護、《中華愛心》雜誌的編輯出版、中華愛心卡的推廣發行等相關業務;
(5)從事公益成果的評估、愛心文化研究、愛心業績的展示以及其他業務。
中華愛心基金會
第七條 本會設理事(包括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系本會發起人代表和推薦;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並在所在領域擁有相當的影響力。
第八條 理事人選,經理事會通過確認。
第九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理事會會長;
(二)根據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參加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進行審議;
(四)在本會領取報酬。
第十條 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中華愛心基金會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最高議事和決策機構。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規定開展活動及工作;
(二)通過、選舉和罷免理事、理事會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四)審核資產管理和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五)決定理事、理事會副會長、理事會會長和秘書長報酬;
(六)決定本會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獲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可委託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特別事項需要理事會決定而又不宜或難以召開理事會會議時,可採取理事書面表決辦法,根據表決結果所形成的決議與理事會會議決議同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會會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副會長由理事會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社團簡介
(一)全面主持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決定聘用機構一般工作人員;
(四)處理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第十八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設立駐中國內地代表處,其負責人由秘書長兼任。
第十九條 本會可對為中華愛心促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分別委以名譽會長、顧問等屆內或終身職務。
第二十條 本會設監事若干名,但不超過5名。監事候選人由各發起人協商產生,經監事局選舉通過。監事局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主席經監事局通過出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經監事局選舉產生。監事局每屆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局對理事會負責。監事局的職權是: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對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建議;
(四)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基金和資產來源:
(一)發起人注入、會員費、港內外法人組織和個人自願贊助(並非公募);
(二)基金和資產增值;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所獲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基金和資產用於:
(一)中華愛心會館、中華愛心園等公益設施的建設、維護以及相關事業;
(二)開展評估、展示、教育、紀念、活動等章程所規定的業務;
(三)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資助項目;
(四)依法提取管理經費、項目成本和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專項基金,並可授權建立專項基金的管理組織。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安全。
第二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符合國際通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行業財務管理規範,接受登記機關的指導與檢查,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批評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聘請政府認可的國際權威審計機構對本會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會長和秘書長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及保險標準、福利待遇,按照本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制定,其修改也須經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在通過後15日內,經法律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解散、因分立或合併需要註銷、其他原因終止活動,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資產,用於其它慈善事業。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華愛心基金會。
社團簡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本會全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會長授權本會秘書長為會員註冊主任。
第四條 凡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承認並願意遵守香港法律、中國法律和本會章程的世界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可自願提出做為本會會員的申請,經會員註冊主任審核批准登記后取得會員資格。
第五條 單位會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一)具有組織機構法人資格。
(二)熱心參與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且有良好的慈善業績。
(三)向本會交納入會費和年度會費。
第六條 個人會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熱心參與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且有意為本會提供志願服務。
(三)向本會交納入會費和年度會費。
第七條 會員註冊程序
(一)從本會官方網站下載《中華愛心基金會會員申請註冊書》表格,填寫后附上單位法人證照(複印件)或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郵寄或送交至本會香港或駐中國內地代表處地址,註明收件人“會員註冊主任”。
(二)交納入會費。將入會費全額通過銀行匯至本會帳戶。
(三)另有網上申請註冊辦法,詳見網站專頁。
(四)會員註冊主任收到齊全的會員入會申請資料、並確認入會費到賬后,在十日內做出審核后同意註冊或不同意註冊的決定,並通知申請註冊者。未被批准註冊的,應在做出審核決定的三十日內將申請人的入會費退還。
(五)會員註冊資訊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告知會員註冊主任。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待遇
(一)升格理事。對於會齡超過一年並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的會員,會員註冊主任可向本會發起人推薦並請求提名理事候選人,經理事會通過後即升格為本會理事。
社團簡介
(三)會員有權獲取本會公開出版物、內部工作資料,並優先在本會網站、本會內外媒體上發布業務性信息。
(四)會員可應邀參加本會或本會各專業委員會舉行的有關會議、培訓、考察、聯誼、交流活動。如上述活動屬收費性質,會員可享受優惠待遇。
(五)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本會應儘力為會員提供個性化的特殊性的項目服務,例如:市場調研、招商引資、投資與管理、政府公關與諮詢、事務性助理等。
(六)名譽與紀念性安排。本會向會員頒發證書,經會員同意在本會網站、本會內外媒體上公布會員有關資料,及時表彰會員業績,對於做出特殊貢獻的會員授予榮譽稱號,並可在北京八達嶺長城中華愛心園內的紀念牆上鐫刻會員芳名,永久留念。
第九條 會員的責任、義務
(一)會員須嚴格遵守入會承諾,自覺維護本會形象。
(二)會員應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向本會提供工作信息。
(三)會員須按時交納年度會費,並協助本會開展籌募活動。
第十條 發生以下情形時,會員資格將被註銷:
(一)會員主動提出退會;
(二)會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處刑;
(三)違反本會章程和本條例、嚴重損害本會名譽以及給本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一條 被註銷會員資格者所交納的入會費、年度會費,本會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會員嚴重損害本會名譽以及給本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本會有權向當事人提出懲罰要求,必要時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條例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屬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