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來源計劃

招生來源計劃

招生來源計劃是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名額的地區分配年度計劃。規定各高等學校各系科(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專科招生人數。1966 年前,通常由高等教育部(教育部)以學校報送的計劃為基礎,匯總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1977 年恢復統一招生考試后陸續進行改革。在有關學校試行的基礎上,教育部於 1983 年正式提出在農、林、醫、師範院校實行定向招生的辦法。1984 年又規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學生的辦法,選定改革招生來源計劃的試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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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87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分為國家任務、用人單位委託培養、自費生三種計劃形式;招生來源計劃應與國家及各地經濟建設對畢業生的需求相適應,注意把招生來源與畢業生去向適當結合起來,同時貫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數量較多、質量較好的地區適當多安排一些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國家任務招生來源計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綜合平衡下達,其委託培養招生及自費招生的來源計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匯總下達;高等學校可在國家任務招生計劃中確定適當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中央部門所屬學校需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並只在工作與生活條件較艱苦的地區實行)。全國重點院校在某些地區如按原定計劃不能保證基本質量,允許調整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調整幅度以不超過 20%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