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司法局

容縣司法局

容縣司法局是容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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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容縣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1]39號)文件精神,保留容縣司法局。容縣司法局是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如下: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3、監督、指導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制定全縣法學教育和在職司法行政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自治區司法廳辦好司法考試和政法院校的招生工作;協助市司法局辦好司法行政幹部崗前培訓和業務輪訓工作。
6、管理與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7、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8、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理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人事工作。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司法局內設4個股,15個派出機構(司法所)。
(一)政工秘書股
負責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的工作關係;研究草擬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起草局綜合性文件、請示、報告,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會議組織、統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外事接待、機關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國有資產、職工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政治思想教育和黨的建設,負責局機關股以下幹部的考察、獎懲。落實政策。勞動工資等工作;管理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工秘書股配編製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