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族

第一民族

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是一個加拿大的種族名稱,與印地安人(Indian)同義,法律上“印第安”一詞是生效的,但是在社會上該稱呼被認為是對第一民族的冒犯。第一民族指的是在現今加拿大境內的北美洲原住民及其子孫,但是不包括因努伊特人和梅提斯人。

簡介


加拿大土著民族包括印第安人、因紐特人和梅第人。因紐特人很久以前就居住在加拿大北極圈附近及阿拉斯加。梅第人是歐洲人與印第安人的混血。印第安人有的有身份,有的無身份。有身份的印第安人是指那些在官方登記處註冊過的、在印第安人法令管理下的印第安人,他們自稱為“第一民族”,以表明自己是最早居住在美洲大陸的主人。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來看,有身份的印第安人與無身份的印第安人在文化上沒有區別。現在,人們通常用“第一民族”泛指所有的印第安人,偶爾也有人用“第一民族”泛指所有土著民族。

歷史


哈珀向歷史上旨在同化土著居民受害者道歉。
哈珀向歷史上旨在同化土著居民受害者道歉。
17世紀初,成批的歐洲白人遠渡重洋,來到加拿大冰雪覆蓋的土地,不久,加拿大形成英法爭霸的局面,1760年,英國戰勝法國,獨霸加拿大,開始逐步蠶食原住民的領地。英國人把天花等疾病帶到北美,缺乏抵抗力的原住民因此遭到慘重傷亡,通過巧取豪奪,他們更攫取了大片原屬原住民的土地,並殘殺了許多原住民。據文獻記載,由於殖民活動、種族衝突和疾病流行,加拿大西部98%的印第安人口消亡,許多部落不復存在。
到了19世紀下半葉,羽翼豐滿的英國殖民者和加拿大當局開始通過一系列法律,試圖對剩餘的原住民進行同化,根據1876年出台的《印第安人法》,印第安人必須居住在貧瘠、狹小的2250個“保留地”上,凡不居住在這些“保留地”的原住民被一律稱為“不合作者”,被剝奪了理應享有的公民權。
即使對於居住在保留地的原住民,加拿大當局也並未放過。在白人優越論思想的指導下,政府公然通過了“土著同化”原則,主張通過文化隔絕和毀滅,在數代人之內,將原住民“徹底融入主流社會”。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自1870年開始,在當局的鼓勵、資助甚至強制下,教會在全國各地設置了數以千計的“原住民寄宿學校”,將原住民學齡兒童強行帶離家庭,剝奪其父母和家庭對他們的監護權,而將之交給教會。孩子們被送入寄宿學校隔絕起來,被勒令不許講民族語言,不許保留本民族的宗教與習慣,而只能說英語或法語,並“培養和保持符合文明規範的言行”。
由於白人優越論思想的作祟,寄宿學校對這些原住民子弟採取了諸多粗暴手段,敢於抵制其文化洗腦的孩子會遭到各種各樣的體罰、性虐待;而如果孩子的父母反對或表示不滿,當局就會以“違反《印第安人法》”的罪名,將他們逮捕治罪。
更有甚者,一些寄宿學校的管理者出於所謂“優勝劣汰”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原則,對這些原住民孩子進行了一系列荒唐的醫學試驗,如電擊、飢餓試驗,甚至強迫絕育和“優生試驗”。
據不完全統計,自1870年第一所寄宿學校誕生,到1996年最後一所關閉,共有超過15萬原住民兒童被強迫送入,其中被虐待致死的超過四千人,另有5.5萬混血兒被強制送給白人家庭寄養。對於孩子們的家庭而言,他們的子女無論是生是死,都不再能回到家裡,甚至連音訊都杳然。
由於這種“斷子絕孫”的文化滅絕政策,加上對原住民經濟的扼殺、土地的掠奪,原住民不但人口減少,而且經濟命脈斷絕,前途渺茫,許多人因此染上了酗酒、吸毒等不良習慣,更加劇了自身和民族命運的悲慘。
對此加拿大當局熟視無睹,1907年官方派遣的醫生比利。布萊斯如實反應了原住民寄宿學生死亡率高(50%)的現象,結果被免職。直到1984年當局才承認這種做法“不人道”,1996年最後一所寄宿學校才關閉,1998年政府才首次表示“應該道歉”,而正式表示歉意,竟已是2008年6月11日!
然而道歉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2007年,英國拯救兒童組織對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地進行了長時間探訪,結果發現情況“令人沮喪”,由於缺乏經濟來源和生活希望,保留地不但設施殘破,住房簡陋,而且充斥著吸毒、酗酒和暴力,自殺率高達0.13%(比全國平均水平0.017%高出近10倍),由於無力撫養,多達2.7萬兒童被寄養他處。
不僅如此,歷史上原住民被剝奪了大部分土地,圈入極小的“保留地”,即使這樣,這些保留地還不斷受到政府侵奪,讓原住民雪上加霜。對此,政府嘴上高喊“尊重‘第一民族’”,實則漠不關心,據報道,每年原住民向加拿大聯邦政府提交的涉及土地糾紛的訴訟案就高達900件以上,而真正被解決的每年不超過20件,即使解決,方案也十分不公平,如加拿大西部道格拉斯保留地,原住民勝訴,但政府拒不歸還被侵奪的佛雷澤河谷,而是試圖將一塊荒涼的沼澤地塞給原住民,遭到拒絕後又換成一塊遍布爆炸危險品的廢棄靶場。
哈珀政府固然作出了遲到的道歉,但僅限於口頭,在阿爾伯特省,石油公司採礦污染了原住民阿薩巴斯卡湖水;在安大略省,礦業公司開採鉑礦侵佔保留地,政府都視若無睹。不僅如此,哈珀非但未增加對原住民撥款,反倒廢除前任自由黨政府和原住民簽訂的基諾納協定,取消每年對原住民社區的50億加元撥款。更有甚者,2008年9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其中規定尊重原住民的個人和集體權力,尊重、維護和加強其民族文化認同,強調在保護其自身需要和尊嚴前提下追求發展,這一重要的宣言獲得絕大多數國家的贊同和響應,144個表決國,反對票只有4張,而其中一張反對票,竟赫然是標榜“多元文化”、3個月前剛剛向“第一民族”道歉的加拿大投的。

現狀


這種自相矛盾、口惠而實不至的“尊重”,引來原住民的廣泛失望和強烈反對,他們開始採用越來越激烈的方式表達其不滿:聲稱要討回首都渥太華的大部分土地,進行“原住民全國行動日”等大規模示威抗議活動,採用卧軌、堵塞交通等方法與警察和公權力對抗,不僅如此,他們中許多人正打算利用2010年溫哥華冬奧會的時機,在國際舞台上喊出加拿大原住民的不平之鳴。正如原住民在示威中打出的標語所言,“加拿大聯邦140多年的歷史,對原住民而言就是種族滅絕的歷史”,而僅憑一些姿態性的“平等”和“道歉”表示,並不足以改變原住民的現狀,也不足以平息他們心中的積怨。每一個原住民都有一個編號,這就相當於在二戰期間德軍對在集中營里的猶太人的貶低措施。而在如今的加拿大,一共只有600多個小部落。

機構


在加拿大,原住民的國家級代議機構是第一民族議會(英語:Assembly of First Nations,法語:Assemblée des premières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