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皮病

紅皮病

紅皮病是可以累及全身90%以上皮膚的炎症性疾病。病因繁多,藥物、某些皮膚病、惡性腫瘤等因素都可致病。可出現皮膚泛發性潮紅、腫脹、滲液、增厚並大量脫屑,黏膜充血、腫脹、糜爛、潰瘍,還可出現甲顏色異常、脆甲、甲增厚、甲脫落及脫髮等癥狀。以外用和內服藥物為主。紅皮病不僅會造成皮膚系統的損害,不及時治療還可累及其他系統。可併發或合併肺炎、敗血症、心力衰竭、肝腎損傷等。預后取決於原發病的性質、併發症、治療情況等。

就診科室


● 皮膚性病科

病因


● 紅皮病的病因繁多,與多種因素有關。
● 藥物
● ● 常見的致敏藥物有磺胺、青霉素、抗瘧葯(氯喹、米帕林)、重金屬(砷、金、汞等)、巴比妥類、異丙嗪、水楊酸鹽等。
● 某些皮膚病
● ● 常見的有皮炎、銀屑病、濕疹、葯疹、毛髮紅糠疹、某些類型魚鱗病、泛發性扁平苔癬等。其中以銀屑病演變而來者最常見。
● 惡性腫瘤
● ● 80%~90%的剝脫性皮炎伴發有惡性腫瘤,尤多見於蕈樣肉芽腫、霍奇金病、Sezary綜合征。也可見於白血病、前列腺癌、肺癌及甲狀腺癌。
● 原因不明
● ● 少數病例暫時找不到確切的病因,稱之為特髮型。

癥狀


● 原發性紅皮病的紅斑通常起始於軀幹,數天至數周內蔓延至全身,隨之產生脫屑。繼發性紅皮病是在原先存在的皮膚病皮損的基礎上產生的紅斑及脫屑。
● 可出現皮損瀰漫潮紅、腫脹、滲液、增厚、浸潤並大量脫屑。
● 多有瘙癢,程度不同。
● 慢性期患者可有色素沉著。
● 皮膚附屬器受侵犯時可表現為甲顏色異常、脆甲、甲增厚、甲脫落及脫髮等。

檢查


● 確診紅皮病主要是依據體格檢查、組織病理學檢查。
● 體格檢查
● ● 主要是為了了解是否有陽性體征,可初步判斷病情。
● 組織病理學檢查
● ● 主要是為了觀察病變的具體情況,可明確診斷。

診斷


● 醫生診斷紅皮病主要是依據臨床表現、體格檢查、組織病理學檢查來確診的。
● 可出現皮膚瀰漫性的潮紅、腫脹、外滲脫屑等癥狀。
● 體格檢查可發現皮膚增厚。
● 病理組織學檢查主要表現為原發病的組織學特徵。原發性紅皮病的病理組織學變化表現為角化不全、顆粒層消失、棘層肥厚、細胞內及細胞間水腫,真皮中上部水腫、血管擴張、血管周圍有炎性細胞浸潤等。

鑒別診斷


● 紅皮病是癥狀明顯,一般不易於其他疾病混淆,出現皮膚大面積紅斑要及時去醫院就診。

治療


● 病因明確者,應儘早去除,如立即停用過敏藥物或者刺激性治療,及時處理原發疾病,伴發惡性腫瘤者應同時進行抗腫瘤治療。

外用藥物治療

● 原則是安撫止癢、保護皮膚、防止感染。
● 糜爛滲液明顯者,可用3%硼酸溶液局部濕敷。
● 無滲出處可酌情用無刺激性的粉劑、洗劑、霜劑或軟膏。

內用藥物治療

● 皮質類固醇在紅皮病的治療中佔有重要地位,如潑尼松。
● 可給予支持療法,如高蛋白飲食,補充多種維生素,維持水、電解質平衡。
● 有感染時給予抗感染治療。
● 瘙癢明顯者可口服抗組胺劑,有鎮靜、止癢作用。
● 甲氨蝶呤、雷公藤多苷等免疫抑製劑可用於銀屑病、毛髮紅糠疹或濕疹等引起的紅皮病,以便減少激素用量且益於原發病的治療。

危害


● 紅皮病引起的皮膚潮紅、腫脹、滲液、脫屑、瘙癢等癥狀,可影響患者的工作和生活。
● 可併發或合併肺炎、敗血症、心力衰竭、肝腎損傷等。

預后


● 紅皮病治療后的效果與病因、病變程度和治療情況等因素有關。
● 病死率較高,死因包括肺炎、敗血症、心力衰竭、肝腎損害及惡性腫瘤等併發症。
● 是一種嚴重的全身性疾病,本病可反覆發作,病程非常長。
● 藥物誘發的紅皮病預后最好,病變常在2~6周消退。
● 濕疹性紅皮病、特發性紅皮病和紅皮病型銀屑病是較常見的紅皮病,病程可能長達數月或數年,易複發。
● 紅皮病或為持久性,治療無效。

預防


● 積極治療原發病。
● 不宜用刺激性的外用藥。
● 嚴格按照用藥指徵用葯,避免濫用藥物。
● 宜高蛋白飲食,多吃蔬菜水果,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及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