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是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12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正式組建成立。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三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新組建的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整合了自治區黨委農村牧區工作辦公室、自治區農牧業廳職責,以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牧業投資、自治區財政廳的農牧業綜合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自治區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
同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現任領導


牧遠:廳黨組書記、廳長
王國林:廳黨組成員、巡視員
郝影: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雲挨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賈躍峰: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永志: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趙永華:副廳長
趙玉生:副廳長
鮑裕國: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王雨鋒:副巡視員、農牧業廳新聞發言人
仝曉龍:副巡視員
吳忠岩:副巡視員。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閑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葯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葯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葯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葯、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製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劃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生產加工許可。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法規處
政策和改革處
發展規劃處
計劃財務處
鄉村產業發展處
農村牧區事業促進處
農村牧區合作經濟指導處
市場與信息化處
對外合作處
科技教育處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種植業管理處
畜牧局
獸醫局
飼料飼草處
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墾局
種業管理處
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
農田建設管理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直屬單位


園藝研究院
馬鈴薯繁育中心
農牧業信息中心
土壤肥料工作站
植保植檢站
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動物衛生監督所
農牧業經營管理站
種子管理站
農墾經濟發展中心
經濟作物工作站
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農牧場科學技術推廣站
農業技術推廣站
水產技術推廣站
農牧業機械監理站
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
農機質量監督管理站
獸葯監察所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畜牧工作站
飼料草種監督檢驗站
農牧業產業化培訓中心
畜牧業技術培訓中心
農牧業產業化發展指導中心
農村牧區固定觀察點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