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融資

投資方式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包括:信託貸款和股權信託兩種方式。

詞語解釋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
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利用上市公司限售股股權進行融資。房企用這種最不容易被人注意,但卻最為直接的方式融到了所需的資金。短期內抑制了房市投機的衝動,也迫使房地產開發商不惜以高成本及任何可能的變通方式融資對接資金鏈條,以避免資金斷鏈。

企業融資


目前有兩種渠道可以選擇。
一是直接找信託公司洽談。
二是委託相關銀行代為尋找信託公司。
科學設計一個“資產包”或者“項目包”
通過信託融資籌集的資金將用來幹什麼。“資產包”的設計非常重要,一是將直接關係到信託融資的成敗;二是“資產包”的質量好壞,不但是信託公司、銀行考察的重點,同時也是信託產品投資者是否決定購買的重點。三是“資產包”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信託融資成本的高低。在“資產包”的設計上,一般的企業都沒有經驗,專家們的建議是:企業可委託合作銀行幫忙設計,請合作銀行先按其風險管理程序預評估一遍,然後再與信託公司接觸,成功的可能性就將大大提高。
選擇一個比較有實力的合作銀行
信託融資,即“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信託公司往往是把信託產品的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加以考慮的。也就是說,信託公司通常都會要求企業開立專門的信託融資賬戶,專款專用,對信託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因此,選擇一個好的專款賬戶銀行,就很重要。一是這家銀行能幫企業發行信託融資出謀劃策;二是這家銀行與合作的信託公司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
具體問題的確定
信託產品的規模、預計年回報率、期限、管理費、手續費等具體問題的確定需要企業與信託公司、與銀行進行洽商而定。對於這一點,專家們的建議是:企業應請信託公司、合作銀行提供一些相關的、已經發行的信託產品加以借鑒。

三大隱憂


信託業發展存三大隱憂
信託業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已經取得的發展和成績能否持續、穩固。
隨著市場環境和政策導向的變化,信託機構如何發揮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和制度優勢,適時改變信託經營管理策略,充分發揮功能優勢、豐富信託新產品、提高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投融資創新服務水平,將成為當下信託機構必須面對的現實:一方面,龐大的存量信託資產需要穩健管理,這將考驗信託機構的後期管理能力和風險緩衝能力;另一方面,在傳統的優勢業務日漸式微的大背景下,培植新業務以帶動增量的信託資產,也是備受關注的現實問題。
其次,理財市場大瓜分,業務競爭日趨激烈,信託行業正統的業務優勢將難以維持延續下去。
最後,信託配套法規制度的缺失,監管方式的“一律”原則,被認為依然是信託創新發展的瓶頸與門檻。

信託模式


隨著國家貨幣緊縮政策成為宏觀調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業出現了融資難問題。在保證經濟增長,促進擴大內需的過程中,加強對廣大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是關鍵的一環。
因我國金融體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金融市場上,信貸配給廣泛存在,中小企業自有資金的積累和私人或民間借貸依然是其融資的主要來源。在制度壁壘和結構失衡的雙重製約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另闢蹊徑,而信託,無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和解決方案。
通俗地講,信託是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形式,即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向社會投資者發行信託計劃產品,為需要資金的企業募集資金,信託公司將其募集資金投入到需要資金的企業,需要資金的企業再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到相應的項目中,由其產生的利潤(現金流)支付投資者信託本金及其紅利(利息)。根據《信託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與其他融資方式比較,信託融資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融資速度快。信託產品籌資周期較短,與銀行和證券的評估、審核等流程所花時間成本相比,信託融資時間由委託人和受託人自主商定即可,發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個月。
二是融資可控性強。我國法律要求設立信託之時,信託財產必須與受託人和委託人的自有資產相分離。這使得信託資產與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以及破產風險相分離,具有局部信用保證和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信貸和證券發行都直接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其信用風險只能通過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來防範控制。
三是融資規模符合中小企業需求。信託融資的規模往往很有限,這一特點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吻合。中小企業由於經營範圍和規模較小,對融通資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資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對應,信託的成本對於中小企業來講也處於可以接受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