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府

宜昌府

雍正13年(1735年),升彝陵州為宜昌府,改彝陵縣為東湖縣並為宜昌府治所,領東湖、興山、巴東、長陽、長樂5縣及歸州、鶴峰2州,隸屬荊宜施道;光緒2年(1876年),中英簽訂《煙台條約》,宜昌被闢為通商口岸。光緒2年(1876年)后,宜昌府治東湖(在今湖北省宜昌市區)。轄:東湖(縣治在今湖北省宜昌市區)、長楊(今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興山(今湖北省興山縣)、巴東(今湖北省巴東縣)、長樂(縣治在今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長樂坪鎮)共5縣;歸(州治在今湖北省秭歸縣歸州鎮)1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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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地處湖北省西部偏南。雍正13年(1735年),升彝陵州為宜昌府,改彝陵縣為東湖縣並為宜昌府治所,領東湖、興山、巴東、長陽、長樂5縣及歸州、鶴峰2州,隸屬荊宜施道;光緒2年(1876年),中英簽訂《煙台條約》,宜昌被闢為通商口岸。光緒2年(1876年)后,宜昌府治東湖(在今湖北省宜昌市區)。轄:東湖(縣治在今湖北省宜昌市區)、長楊(今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興山(今湖北省興山縣)、巴東(今湖北省巴東縣)、長樂(縣治在今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長樂坪鎮)共5縣;歸(州治在今湖北省秭歸縣歸州鎮)1散州。1913年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