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克明安旗位於黑龍江地區西部,烏裕爾河流域。清初將蒙古準噶爾部東遷,安置在齊齊哈爾莽鼐崗東北,徙牧於烏裕河草原。
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以氏命旗,始建依克明安旗,受黑龍江將軍節制。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黑龍江將軍奏准
放荒招墾。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於依克明安旗境內設置
拜泉縣,與旗分治。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設置依克明安公荒務行局。中華民國成立后,隸屬黑龍江省管轄。1913年4月12日,依克明安旗貝勒銜扎薩克貝子啟用“依克明安旗扎薩克之印”。1923年10月,將旗屬部分區
域劃歸依安設治局。1929年4月,又將旗屬西部地方劃歸新設之富裕設治局。東北淪陷后,初隸黑龍江省,1934年12月劃歸
龍江省管轄。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后,劃歸
嫩江省管轄。1948年6月,撤銷依克明安旗,併入
富裕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