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讀物
盲人讀物
盲人讀物,在人們心目中一直是“盲人所用的凹凸字板的書籍、文件和通信”,是免費寄遞的郵件。世界各國對盲人讀物都採取資費優待的辦法。新執行的《國際及台港澳函件處理規則》把盲人讀物改為盲人郵件,增加了新的內涵。
盲文書籍一般都是25×30厘米大小規格,在特殊的紙張上有許多凸凹不平的盲點,盲人就是靠觸摸這些盲點來讀書的。由於受盲文專用紙張價格較高、工時較長、印製過程較複雜等因素的影響,一本很薄的讀物製成盲文書籍后,體積和厚度要增加10倍,製作費用也相應增高,一本約8萬字的書籍轉譯成盲文時,就變成大約7、8厘米厚的兩大本了,再加上盲文出版物的譯制、校對都比一般出版物的成本高出幾十倍,因此儘管譯成盲文的作品不需要向作者支付版稅、稿費等,盲文出版物的成本仍是高得出奇。例如一本零售價3元的《讀者》雜誌,印成盲文版的成本為210元,是正常讀本的70倍,對於絕大部分盲人讀者來說,這無異於一個天文數字。
如果說盲人讀物如同鳳毛麟角,盲人讀物郵件更可謂是寥若晨星。按國際慣例,世界各國對“盲人讀物”都採用優惠政策。比如1952年,萬國郵聯布魯塞爾會議上就通過了《盲人郵件蓋戳郵資免除》的決議,1957年又達成允許任何一國盲人免費使用郵件寄遞服務的協議。我國的盲人讀物郵件業務始於1958年,1988年我國郵電部發出了《“盲人讀物”郵件實行免費寄遞》(1988郵部字540號)規定,從1989年1月1日起,對盲人讀物平常郵件實行免費寄遞。要求按掛號寄遞時,應交付掛號費;要求按航空寄遞時,應交付航空費,資費標準同信函,但要在郵件封面上粘貼“盲人讀物”標籤。根據2000年《國內郵件處理規則》對的定義:盲人所用凸出點痕的書籍、刊物、信函和文件都可以作盲人讀物寄遞,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種紙張。用戶交寄盲人讀物,須經收寄人員驗視內件並確認符合盲人讀物准寄範圍后,再交由用戶妥善平直包裝。盲人讀物郵件的最大重量、尺寸限度同印刷品郵件,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盲人讀物郵件封面上應加蓋“盲人讀物”戳記以區別於其他郵件,信函型的按信函處理,印刷品型的按印刷品處理。
盲人讀物改為盲人郵件,改變了多年來人們對盲人讀物一成不變的概念,盲人郵件不再局限於原來的“盲人書籍、文件和通信”,收寄範圍更加廣泛,不僅有函件,還有物品,定義也更加明確,使用的用戶比較具體,有利於收寄人員操作執行,符合通信生產實際,適應現代化社會盲人用戶的需求。
對盲人郵件的資費,《國際及台港澳函件處理規則》第63條規定:盲人郵件免收水陸路郵費、掛號費、回執費、撤回或修改更正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請費,但寄件人要求按航空或SAL方式寄遞或保價時,應照付航空運費、SAL運費或保價費。
對盲人郵件的封裝,《國際及台港澳函件處理規則》第63條規定:盲人郵件的封裝要既能保護內件,又要便於對內件進行查驗。每件盲人郵件除應在正面左上角加蓋“Mailfortheblind”(盲人郵件)字樣的紅色戳記外,還應加貼一枚白色底、黑白圖標的盲人郵件標籤。盲人郵件的限重沒變,仍為7千克。
中國是世界上盲人最多的國家,約有900萬疾者,佔世界盲人總數的1/5左右。盲文或稱點字、凸字,是專為盲人設計、靠觸覺感知的文字。透過點字板、點字機、點字印表機等在特殊的紙張上製作出不同組合的凸點而組成,一般每一個方塊的點字是由6個圓點組成,盲人就是靠觸摸這些盲點來讀書的,它是由法國盲人路易·布萊爾於1824年創造的,故國際上通稱盲文為“布萊爾”。1837年,盲文教材正式定稿,次年,世界上第一本盲文讀物出版。1874年盲文由西方傳教士在上世紀末傳入中國。
建國后,盲文工作者黃乃按照布萊爾盲文的特點,結合中國漢語特點,1952年設計了現行漢語盲字,統一了中國盲文,1953年經教育部公布在全國推行,使許多盲人摘掉了文盲的帽子,並為盲文書刊的出版奠定了基礎。中國的盲文出版事業發展較為緩慢,目前僅有一家以出版盲文書刊、盲人有聲讀物為主業的綜合性國家級專業出版社——中國盲文出版社,擔負著為全國877萬盲人出版各類盲文書刊和有聲讀物的繁重任務。目前每年出版盲文書刊約150種,印製6萬冊,全國平均6萬人一種,150人一冊,與正常人每年人均享有40種出版物相比,盲人的讀的書很少。主要原因是因為盲文出版物的加工複雜,成本高昂而嚴重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