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酒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管理,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組織全市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統籌協調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
(四)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支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藝術門類協調發展。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指導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旅遊集散、諮詢服務、旅遊標識和旅遊服務信息網路體系建設。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
(九)指導並依法規範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對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指導監管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對廣播電視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傳輸播出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基層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三)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質量和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五)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十七)指導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性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活動,組團、組隊參加全省和國際性、全國性體育競賽。設置體育運動項目,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廣體育科技成果,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八)組織監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九)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各級體育學校建設,組織開展對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評估,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市內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星級農家樂的申報、評定、複核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非公企業、社會組織及行業協會的資格審查和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政務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建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職稱評審、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意識形態、文稿起草、信息、機要、檔案、政務公開、脫貧攻堅、財務工作。
(二)公共服務科。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惠民工程和惠民活動。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市文化館(站)、圖書館、美術館、體育館和基層綜合性文體服務中心業務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事業統計工作。
 (三)藝術和非遺學科。負責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文藝作品和特色文藝院團發展。組織、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實施專業性重大藝術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培訓和“三區”文化人才幫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開發利用、弘揚振興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推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負責組織實施產業項目孵化、項目推介和招商引資。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商品、體育產(用)品研發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文化體育產業類的場館設施建設。負責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醫療、健身休閑、競技表演、文創研發和戶外運動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統計工作。
(五)市場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重大文化體育旅遊賽事安全預案和社會風險防控、環境損害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對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市場經營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掃黑除惡、禁毒工作。承擔市場統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承擔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本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行政審批和“放管服”工作。負責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人員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網維護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維穩信訪、防邪反恐及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七)廣播電視科。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和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和監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發射評價工作。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八)科技信息與媒體監管科。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智慧文化、智慧旅遊、智慧廣電、智慧體育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
(九)群體競訓科。負責擬訂全市性的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社會各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全市群眾體育運動會的承辦和參賽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國民體質監測、體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管理健身氣功。負責管理國家公布的體育運動項目分佈。負責市級體育競賽最高紀錄、破省紀錄審批報備,體育行業反興奮劑、競技體育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十)青少年體育科。負責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督指導市體育運動學校等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訓練基地、戶外體育研學交流等體育訓練單位的申報審查、建設評估表彰等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級青少年體育競技比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等級運動員的申報審查。開展青少年體育事業的研究培訓推廣、基礎統計。負責協調市教育部門舉辦全市中小學生運動會。負責管理和推進全市足球運動相關工作。
(十一)資源規劃與旅遊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推進旅遊大景區改革和建設工作。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工業旅遊、生態旅遊、商務旅遊、會展旅遊、戶外運動等旅遊新業態發展。負責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化管理。負責A級景區、A級旅遊廁所評定和複核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二)宣傳與節會科。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節會申辦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文化、體育、旅遊節會會展活動、布展參展的組織工作。負責宣傳媒體聯絡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營銷、產品推介、線路策劃推廣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景區和旅遊企業的市場推廣工作。
(十三)行業組織科。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非公企業、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業務指導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負責星級飯店、星級農家樂質量等級評定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文明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老年人體育協會和市體育總會工作。

人員編製


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31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19名。
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