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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鳥
黃鳥
《左傳·文公六年》載:“秦伯任好卒(卒於公元前621年,即周襄王三十一年),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據此,不僅詩的本事有信史可征,作詩年代亦有據可考。《史記·秦本紀》亦載其事:“繆(穆)公卒,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車)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殉葬,是奴隸社會的一種惡習,被殉的不僅是奴隸,還有統治者生前最親近的人,秦穆公以“三良”從死,就是一例。《黃鳥》一詩只哀悼“三良”之死而不及其餘,由此可知,那174人均為奴隸。
詩分三章。第一章悼惜奄息,分為三層來寫。首二句用“交交黃鳥,止於棘”起興,以黃鳥的悲鳴興起子車奄息被殉之事。據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的解釋,“棘”之言“急”,是語音相諧的雙關語,給此詩渲染出一種緊迫、悲哀、凄苦的氛圍,為全詩的主旨定下了哀傷的基調。中間四句,點明要以子車奄息殉葬穆公之事,並指出當權者所殉的是一位才智超群的“百夫之特”,從而表現秦人對奄息遭殉的無比悼惜。詩的后六句為第三層,寫秦人為奄息臨穴送殉的悲慘惶恐的情狀。“惴惴其栗”一語,就充分描寫了秦人目睹活埋慘象的惶恐情景。這慘絕人寰的景象,滅絕人性的行為,使目睹者發出憤怒的呼號,質問蒼天為什麼要“殲我良人”。這是對當權者的譴責,也是對時代的質詢。如果可以贖回奄息的性命,即使用百人相代也是甘心情願的啊!由此可見,秦人對“百夫之特”的奄息的悼惜之情了。第二章悼惜仲行,第三章悼惜針虎,重章疊句,結構與首章一樣,只是更改數字而已。
秦穆公用殉177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174個奴隸之死卻隻字未提,則此詩作者的身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惡習,春秋時代各國都有,相沿成習,不以為非。《墨子·節葬》篇即云:“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不過到了秦穆公的時代,人們已清醒地認識到人殉制度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殘暴行為,《黃鳥》一詩,就是一個證據。儘管此詩作者僅為“三良”遭遇大鳴不平,但仍然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公元前621年,秦穆公任好死,殉葬者多達一百七十七人。其中奄息、仲行、針虎三兄弟也允諾隨之殉葬而死,這三兄弟是秦國的賢者,人們哀悼他們,於是創作了這首輓歌,詩中表達了對活人殉葬制滿腔憤怒的控訴,以及秦人對於三良的惋惜,也見出秦人對於暴君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