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劃

個別化教育計劃

個別化教育計劃(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是指為接受特殊教育的每一位殘疾學生而制定的適應其個人發展需要的教育方案。1975年美國國會頒布的《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中規定的一項內容。該法令要求地方教育部門在對殘疾學生實施特殊教育之前必須組織一個包括教育行政人員、任課教師、父母及學生本人(必要時)在內的小組,共同商定教育或訓練的內容及措施,制定一份書面的教育方案。基本內容包括:(1)該生目前達到的教育水平的說明;(2)該生應達到的短期目標和年終目標;(3)給該生提供特殊教育和服務的項目及該生能夠參加普通教育程度的說明;(4)實施上述教育服務的預定日期和實施期限;(5)以一年為周期的評估目標、評估辦法及評估日程表。

基本介紹


每一位學習者的學習起點、學習風格、學習環境都不同,因此就有不同的學習需求,需要了解個人的處境才能評估怎樣的教育是適合他的。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班級,學習需求往往有很大的差異,要求學生使用同樣的學習節奏、學同樣的學習內容、用同樣的學習評量方法,很難避免造成低效率的課堂,甚至無效課堂。尤其是頭尾問題,可能造成一部份的學生,持續處於學習怠速的情況,一部份的學生處於無效學習和習得無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