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尾樓船

長尾樓船

長尾樓船(long poop ship)是指船舶上層建築形式為長尾樓式的船舶,其特點為船舶上層建築中的尾樓(艉樓)與橋樓相連接成一體,連接后的長度大於船長的1/4。船舶上層建築常見的形式有五種:三島式、長首樓式、長尾樓式、(長)橋樓式和連續上層建築式。長尾樓船的命名即從上層建築的形式而來,長尾樓式為現代大多數尾機型船廣泛採用。

尾機型船


尾機型船(stern-engined ship,aft-engined ship)是指主機艙位於船尾部的船。過去為油船所採用,現已廣泛用於大型散貨船、中小型集裝箱船、乾貨船和漁業船舶。其優點是不需設中間軸和軸隧結構,貨艙容積比中機型略大,且中部貨艙方整,有利於裝貨,但滿載時易產生首傾,空載時易產生尾傾,故在設計時須注意留有足夠的壓載艙,以便調整縱傾。其上層建築多集中在尾部,整個甲板面積寬敞,尤其對於油船,便於設置油管系統。對於大型尾機型船,如駕駛室布置在尾部上層建築,距首部過遠,盲區增大,常需在中部或中前另設甲板室或駕駛室。

型式種類


圖1
圖1
在總布置設計時,對上層建築的區劃和布置是指對其型式、尺度、層數、外部造型及其內部艙室劃分和布置等方面的工作。
上層建築是指上甲板以上各種圍蔽建築物的總稱,通常分為船樓和甲板室(見圖1)。船樓是指在上甲板以上伸至兩舷或距離不大於4%船寬的上層建築,依其位置可分為首樓、橋樓及尾樓。設置船樓的優點是可增加內部面積,有利於艙室的布置;有助於提高安全性。
甲板室:是指兩舷留有外走道的上層建築。對於客船則便於旅客觀光。
當上層建築長度大於0.15L,且不小於其高度的6倍時,此時稱其為長船樓或長甲板室。對於上層建築層數較多時,一般採用船樓與甲板室相結合;對於大型海船和內河船往往僅設甲板室。
船樓與主船體相組合形成上層建築的幾種不同形式。上層建築的形式與船舶的用途、航行區域、主要尺度、機艙位置以及內部布置要求有關,還會影響到船舶的航行性能和結構強度。某些特殊的艦船(如航空母艦、潛艇、鑽井平台等)有比較特殊的建築形式,一般船舶上層建築常見的形式有五種(圖2)。
圖2
圖2
1.三島式
三島式主甲板上設置長度較短、相互分離的首樓、橋樓和尾樓,形如三座島嶼。早期船舶廣泛採用三島式,但因船樓之間交通不便漸趨淘汰。
2.長首樓式
長首樓式首樓與橋樓相連接,其長度大於船長的1/4。
3.長尾樓式
尾樓與橋樓連成一體。為現代大多數尾機型船廣泛採用。
4.橋樓式、長橋樓式
橋樓式、長橋樓式船上僅設橋樓而無首樓和尾樓,按其長度是否大於船長的15%分別稱長橋樓式或橋樓式。
5.連續上層建築式
連續上層建築式將三島式的三個船樓連接起來形成連續的上層建築,也就是在上甲板之上又增加一層或多層連通甲板。某些大型客船常採取這種形式。
此外,有些船的上甲板上不設船樓而只有甲板室,這類船稱平甲板船,常見於某些工程船舶、工作船舶。

上層建築尺度


上層建築的尺度包括其長短、層數等。通常,確定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艙室布置:船員及旅客的居住、生活、工作等艙室一般布置在上層建築內,這是決定上層建築尺寸的主要因素。
(2)重心高度和受風面積:上層建築的發達程度,將影響船舶的重心高度和受風面積大小,從而對船的穩性和操縱性造成影響。重心高度Z過高,受風面積增大,將使船穩性下降;船舶水上部分側投影面積與水下部分側投影面積之比過大,勢必受橫風作用時漂移嚴重,直接影響船舶靠離碼頭的安全性。這類船總布置設計時應權衡利弊。
圖3
圖3
(3)駕駛視線:船上的駕駛室通常設在上層建築的最高層,其高度和位置關係到駕駛視線的好壞。從駕駛安全形度,應儘可能縮短自區(是指把駕駛員眼睛到船卣‘舷牆頂點所引直線延長線與水面的交點至首柱的區域,如圖3所示)。
由於船型、用途和載況不同,各種船舶的盲區長度往往相差較大。通常客船的盲區長度為(0.6~0.7)L;貨船和油船的盲區長度滿載時為1.25L左右,壓載時約為2L;集裝箱船盲區長度要求不大於2L。在總布置設計時,可參照母型船資料來確定,並儘可能使盲區減小,以保證航行和靠離碼頭時的安全性。
(4)其他:上層建築高度還受到橋樑高度的限制;上層建築長度受露天甲板上設備及船員作業需要地位的影響,如救生艇設備的布置要求有足夠寬敞的地位;貨船上層建筑前端壁應儘可能少跨出貨艙艙壁等。

內部劃分


首樓

首樓的設置主要考慮船迎浪航行時甲板的上浪,因為甲板嚴重E浪時將威脅著甲板上船員、貨物、設備和甲板開口的封閉裝置等的安全,因此載重線規範對船首的最小高度進行了規定,同時要求自首垂線算起的首樓長度應不小於0.07L。此外,首樓甲板的長度和寬度還應顧及錨泊和系泊設備等布置的需要。
圖4
圖4
一般海船都設有短首樓,內部布置有錨機控制室、燈具間、油漆間、纜索及索具間等。有些船舶如海洋拖船等,為改善航行中的飛濺和使拖鉤布置在船中附近,通常將首僂延伸到船中部上層建築。也有少數貨船,為彌補貨艙容積不足,將首樓一直延伸至第一個貨艙的後端,即為長首樓船,如圖4所示。
據統計,一般海船首樓長度為船長L的8%~10%。對於小型海船和內河船,至多則採用首升高甲板型式來替代首樓。對於高型深和大舷弧的大型船舶(如VLCC等)則不設首樓。

中部及尾部建築

對於“中機型”和“中尾機型”船舶,其上層建築往往設囂在船中部,以布置相關工作和生活艙室,同時對機艙開口給予保護。中部上層建築分橋樓和甲板室兩種,對甲板作業頻繁的船舶大多採用甲板室(兩側留邊走道);對艙室面積和防浪有較高要求的小型船舶則常採用橋樓。對於客船及其他需要較大艙室地位的船舶,上層建築則從中部向首尾延伸足夠的長度,以滿足布置地位的要求。
對於“尾機型”船舶,其上層建築通常設在機艙上的區段,用於船員生活艙室、工作艙室等布置用。其優點是容易解決內部通道、管路、電纜的布置;能節約地位和造價,方便船員工作與生活;同時有利於機(爐)艙棚的布置和進出通道的安全。對於貨船更有利於加大貨艙口尺度,提高裝卸效率:
在有些尾機型大船或水上建築高度受限制的內河船舶上,因尾部視線不佳,有在中部或首部另設較短的上層建築。

層數與層高

前已述及,上層建築的層數、層高和各層長度是根據布置所需的地位、駕駛視線、重心高度、受風面積等因素而定。對於小船,層數一般為1~2層,且考慮受風面積和重心高度,層高往往降到2.1m;對於中型船舶,層數一般為3~4層,層高為2.3~2.6m;對於大型船舶,層數為5層或更多,總布置設計時具體可參照母型船選取。

艙室劃分

上層建築各層艙室的劃分和布置,應根據各艙室的使用要求和特點來考慮。對於客船,艙室劃分還應考慮防火主豎區的劃分,盡量使主豎區限界面的橫艙(端)壁上下對齊,以便節省防火材料和結構防火的處理。
船舶主豎區與結構防火的相關要求可參見有關公約和法規,如SOLAS等。

外部造型


船舶為浮動的水上建築物,J毒建造的形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外觀造型。在進行布局時,應根據不同類型的船舶,把主體、上層建築、煙囪、桅杆、救生艇等單體結合起來一併考慮,做到貨船外形簡潔、樸實;客船輕快、平穩;拖船勇敢、頑強。
此外,造剖設計時,應使船舶輪廓鮮明、主次分明,並具有穩定向前的動感。各單體之間要表現出平衡、協調、緊湊,做到整體與局部、局部與單體、由首至尾、由上至下比例勻稱,變化富有韻律性和節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