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黨

議會中只獲得少數議席的政黨

少數黨與多數黨相對而言,指在議會中只獲得少數議席的政黨。少數黨與反對黨、在野黨不是同一個概念。

概括介紹


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內閣由多數黨組成,少數黨便成為反對黨、在野黨。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內閣由總統提名組成,不受制於總統所在黨在國會中取得的席位,因而少數黨有時可能是在野黨,有時可能是執政黨。
多黨制國家中,少數黨與反對黨、在野黨的概念更無必然聯繫。少數黨既可遊離於政府之外,擔當反對黨、在野黨的角色,也可與其他政黨進行聯合,共同組織政府,成為執政黨之一。
由於組閣方式在各國都不盡相同,有的國家還出現過少數黨單獨組閣的情況。例如在瑞典,從1932年到1976年社會民主黨連續執政44年,其中有相當一些時間是社會民主黨作為少數黨在其他政黨的支持(但不入閣)下執政。西方將這種少數黨執政方式稱為“瑞典模式”。
此外,是否少數黨也不完全取決於得票的多少。在實行多數代表制的國家,得到多數選票的政黨有時也會成為少數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