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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懷忠
原安慶市重點工程局常務副局長
王懷忠,男,曾任安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兼安慶市重點工程局常務副局長(副縣級)。
2014年11月,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兼安慶市重點工程局常務副局長王懷忠(副縣級)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5年9月14日,該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王懷忠,男,曾任安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兼安慶市重點工程局常務副局長(副縣級)。
2014年11月,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兼安慶市重點工程局常務副局長王懷忠(副縣級)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日前,安慶市紀委對市重點工程建設局原常務副局長、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原委員王懷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王懷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其擔任安慶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處主任、市重點工程建設局常務副局長等職務之便,接受安慶市天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28家單位及個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決王懷忠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王懷忠開除黨籍處分;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之規定,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研究決定,給予王懷忠開除公職處分。(審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