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財政局
甘洛縣財政局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全縣性財稅政策規劃建議,起草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製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製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辦法。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相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及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轉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完成書、刊、報訂發任務。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鄉鎮財政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的預算支出工作。
(四)國庫股(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下達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用款計劃,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的直接支付、授權支付業務和財政專戶資金支付業務。負責在縣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管理和使用財政零餘額賬戶、縣級財政工資支出專戶、財政扶貧資金支出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支出明細核算。負責財政資金清算管理,按照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賬冊體系,處理預算單位的支出信息及其他資金信息。動態監控縣本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定期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總會計、業務股室核對賬務,向財政總會計提供財政資金的支付和清算信息。負責辦理單位零餘額賬戶的開設審批和年檢。受理預算單位、代理銀行、收款人有關支付、賬務查詢和投訴。
(五)行政政法與科教文化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民口科技資金和縣屬學校等財政教育資金。承擔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六)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七)會計與稅政法規管理股(行政審批股)。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優化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承擔縣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研究提出財稅制度計劃和建議。組織起草財政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行政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
(九)政府債務與金融管理股。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債券和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承擔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與企業資產管理股。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落實企業與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擬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承擔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日常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三)績效管理與財政監督股。牽頭建立績效管理制度機制。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應用工作。牽頭建立財政監督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一卡通”管理的綜合協調。統籌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等。對主管部門報送的資金測算備案數據進行歸集整理。會同主管部門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