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重劍團體

女子重劍團體

女子重劍團體,是奧運會擊劍比賽的重要賽事之一。1992年在巴塞羅那舉行的第25屆奧運會上,女子重劍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目錄

簡介


1931年,重劍比賽開始使用電動裁判器。1995年,電動花劍裁判器也運用於比賽。1989年,佩劍比賽開始採用電動裁判器。電動裁判器的發明也是現代擊劍運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使擊劍比賽更加公平,同時推動擊劍技術向更新的高度發展。
比賽規則
女子重劍團體
女子重劍團體
重劍是完全地刺擊武器。只有劍尖擊中有效,劍身橫擊無效。擊中有效部位包括全身即:軀幹、四肢,以及面罩。它較花劍重,劍身也硬。與花劍及佩劍不同,重劍的每次擊中都有效。若雙方在相隔不到40毫秒(即1/25秒)內相互擊中,雙方各得一分,裁判器應同時顯紅色和綠色信號。超過50毫秒(1/20秒)裁判器只顯示一次擊中信號(紅色或綠色)。賽制擊劍比賽分為個人賽、團體賽。個人賽採用小組循環制和直接淘汰制,團體賽直接採用單敗淘汰賽制。直接淘汰賽的每一場比賽方法採用每盤擊中15劍,比賽時間為9分鐘。每盤分為3局,每局3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一名運動員擊中15劍或者9分鐘規定時間全部用完,擊中劍數多的運動員獲勝。若在規定時間結束時出現平分,則需加賽1分鐘。加賽中,擊中第一劍的運動員獲勝。加賽前,運動員必須進行抽籤,若平分情況持續至加時賽結束,則抽中優勝權的運動員獲勝。團體賽每隊4名隊員,3人參加團體對抗,一名隊員作為替補。每場3分鐘打5劍,共9場。先得45分的隊獲勝。如果有的運動員在規定的3分鐘內沒有刺中對方5劍,這一隊的下一名運動員接著比賽往下打,可以打到他那場應該打到的分數,即:第一場到5分,第二場到10分,第三場到15分……一直打到取得45分,結束比賽。犯規與處罰特殊情況下的直接得分。當某一運動員超出劍道的邊線時裁判員叫停。如果出界運動員是在連續交鋒中被擊中,這一擊中有效。當一名運動員的雙腳完全超出劍道的端線,將被罰擊中一劍。擊劍比賽的判罰分為:黃牌警告、紅牌處罰一劍、黑牌開除比賽三種。相對應的處罰的類型也分為四類:第一類:黃牌警告;第二類:紅牌被罰劍;第三類:初犯被罰紅牌,同時在同一場比賽中又犯了同類型的錯誤將被罰黑牌(開除出分項賽);第四類:直接被罰黑牌(可根據情況開除出分項比賽或整個比賽大會,並被停止參加兩次比賽)。黃牌警告后,重犯同一錯誤,也會被罰擊中一劍。像在佩劍中的衝撞、花劍中故意做身體接觸、重劍中推擠對手也屬於故意身體接觸行為,都會被罰擊中一劍。轉身背向對手、劍尖在場地上非法拖划或者用不持劍手遮蓋有效部位避免被擊中都是犯規行為。第一次給以黃牌警告,如果再犯,將出示紅牌判罰被對方擊中一劍。對那些更為嚴重的犯規,比如報復與粗暴衝撞以及與對手串通舞弊,將會直接出示黑牌驅逐出場。
比賽器材重劍:劍長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製,長為90厘米,橫斷面為三棱形,彎曲角度最大為1厘米。劍頭直徑約為8毫米,長度為1.5厘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