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薄每股收益
攤薄每股收益
攤薄每股收益是指按年末的普通股總數計算出來的每股收益,它等於凈利潤除以年末總股本。
全麵攤薄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按照期末數計算,不取平均數,如用年末的股數計算的全麵攤薄每股收益。加權平均法是計算平均值的一種方法,是按照平均權數來進行平均。
資產負債表中的數據是一個時點數,而利潤表中的數據是一個時期數,財務比率是財務報表中數據的比值,如果計算某一比率時,其中一個數據來自於資產負債表,而另一個數據來自於利潤表,來自於資產負債表的數據在整個期間(如一年)內可能是變化的,如股本數、凈資產、總資產等,由於取數方法的不同就出現了全麵攤薄和加權平均的概念。
攤薄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
攤薄每股收益=凈利潤/報告期末股本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按2007年後新會計準則):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報告期內公積金轉增及股利增股+(當期新股及債轉股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回購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與稀釋每股收益的區別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簡單點說,比如某個公司有權證、可轉債、即將執行的股權激勵,那麼就意味著股份有潛在的增加可能,那麼為了準確評估每股收益,就必須用稀釋每股收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