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相對獨立性
法的相對獨立性
法的相對獨立性,法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不僅決定法的性質和內容,而且,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也將引起法的發展變化;但是,法一旦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產生以後,又具有相對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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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相對獨立性,法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不僅決定法的性質和內容,而且,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也將引起法的發展變化;但是,法一旦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產生以後,又具有相對獨立性。這種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法對經濟基礎可以起反作用。同經濟基礎相適應的法,可以對經濟基礎起維護、鞏固、並促進其發展的積極作用;同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法,則會對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起阻礙,甚至破壞作用;二、法可以先於或後於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三、法的發展存在歷史繼承性。不僅同質的法可以相互繼承,就是異質的法也可以相互借鑒,批判地吸收其中對自己有用的因素。四、法雖然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但同上層建築中的其他因素以及其他社會因素也發生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例如,統治階級的政治,法律觀點,道德觀念,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社會文化,地理環境,人口狀況,以及國內階級力量對比情況和國際環境等,都可能對法的內容和發展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