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彭壽(1821年8月28日—1866)字仁山,浙江錢塘人,許乃普之子,清朝官吏。
許彭壽
道光二十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累遷少詹事。
咸豐十一年,文宗崩,命議郊配禮,彭壽偕大理寺少卿
潘祖蔭奏言:“臣讀大行皇帝聖制甲寅孟夏齋宮即事詩,末句‘以後無須再變更’,注云:‘天壇配享,三祖、五宗為定,永不增配位。恐後代無知故違,則儀文太繁。’臣等仰瞻聖藻,躬懸齋宮,言法行則,非博謙讓虛名。弓劍未寒,不忍頓生異議。”禮遂定。
時肅順等獲罪,彭壽請察治黨援,旨令指實。奏言侍郎成琦,太僕寺卿德克津泰,候補京堂富績,侍郎劉昆、
黃宗漢。得旨:“糾彈諸事,朕早有聞,特懲一儆百,力挽頹靡。此後不咨既往,諸臣亦毋以黨援陳奏,致啟訐陷。”於是
陳孚恩等譴黜有差。彭壽又以載垣等隨事刻深,戶部五宇官錢案請再清釐,從之。同治初,再遷內閣學士,署禮部左侍郎。五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