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4月奉命調中央蘇區工作,曾任彭湃縣蘇維埃政府主席。 1934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后,留在中央蘇區堅持革命鬥爭。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政府於1965年追認祝維恆為革命烈士。
祝維恆(?-1934),福建省崇安縣(今武夷山市)人。1928年春參加革命鬥爭,參與組織和領導崇安縣上梅暴動,此後先後擔任中共崇浦(崇安、浦城)縣委書記,崇安縣蘇維埃政府主席,閩北蘇維埃政府主席,中央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他十分重視糧食生產,對穩定和發展崇安蘇區的土地革命鬥爭和生產形勢起著重要作用。1934年4月奉命調中央蘇區工作,曾任彭湃縣蘇維埃政府主席。1934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后,留在中央蘇區堅持革命鬥爭。此後在閩贛邊區三年游擊戰爭中失去音訊。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政府於1965年追認祝維恆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