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稅指的是唐以後歷代封建政府對販運竹木所征的通過稅。唐德宗建中三年 (公元782年) ,在各地商路要津,抽收過往商貨十分之一。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稅之。宋、元、明繼續徵收竹木稅。宋時主要徵收實物,稅率亦為十分之一,名“抽分”或“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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