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是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制訂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和客貨運輸組織管理。

徠菏澤市交通運輸局還要負責協調道路、水路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公路、汽車運輸站場及港航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站場、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集裝箱運輸、車船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及駕駛員和船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菏澤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協調閑置設備調劑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劃,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行業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市轄內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內河船閘、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上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按規定負責內河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高速公路統一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黨群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四)規劃基建科
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設計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和高速公路統一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相關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先進交通運輸方式發展方向的戰略研究工作;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
(六)財務科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置及公路通行費、內河船閘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編製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徠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2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