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劑

質劑

質劑,讀音為zhì jì,漢語詞語,古代貿易券契質和劑的並稱。長券叫質,用以購買馬牛之屬;短券叫劑,用以購買兵器珍異之物。後世的合同本此。出自《周禮.天官.小宰》。

出處


辭源:《周禮.天官.小宰》:“七曰聽賣買以質劑。”鄭玄註:“質劑,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傅別、質劑,皆今之券書也。”
《周禮》:“聽買賣以質劑”,“大市以質,小市以劑。”質劑既如今的買賣合同,“聽稱責以傅別”,傅別既如今的借貸合同,是西周時期主要的兩種契約形式。西周中葉以後隨著土地轉讓的加快、私田的可自由買賣,契約制度獲得更快的發展。
"晉左思《魏都賦》:"質劑平而交易,刀布貿而無筭。"宋岳珂《桯史.泉江三地名》:"考之業主之質劑,則地名皆信然。"梁啟超《生計學學說沿革小史》:"銀行質劑之制度興起,且徧及於諸地也。"一說,為評定物價的文書。參閱《周禮.地官.質人》鄭玄注引漢鄭司農曰。

解釋


古代貿易券契質和劑的並稱。長券叫質,用以購買馬牛之屬;短券叫劑,用以購買兵器珍異之物。後世的合同本此。
西周時期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這種契約寫在簡牘上,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份;質,是買賣奴隸、牛馬所使用的較長的契券;劑,是買賣兵器、珍異之物所使用的較短的契券;“質”、“劑”由官府製作,並在“質人”的監督進行重要的買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