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慈善總會
台州市慈善總會
台州市慈善總會(英文名Taizhou Charity Federation,縮寫:TCF)是成立於2003年1月25日的地方慈善機構,是浙江省慈善總會團體會員。2003年12月9日被批准為中華慈善總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團體會員,每年編入中華慈善年鑒。該慈善總會以《台州市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為指導,以“攜手慈善,共創和諧”為宗旨,以“扶貧濟困”為重點,在扶貧幫困、賑災,配合政府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台州市慈善總會(英文名Taizhou Charity Federation,縮寫:TCF)成立於2003年1月25日。至2004年,9縣(市、區)已全部建立慈善總會,131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在逐步建立分會或聯絡員制度,已初步形成慈善網路。2008年3月25日,台州市慈善總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隆重召開,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
會徽:以藍天、大海、紅心、和平鴿要素構成,寓意為年輕的台州市人民熱愛和平,團結互助心連心,共創美好的未來。
宗旨:提倡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籌募慈善資金,開展社會救助,扶助弱勢群體,共創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小康社會。
(一)籌募款物。籌募和管理符合本會宗旨的創始基金、專項基金以及各類慈善基金;接收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接收國際及港澳台地區民間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接受省、市民政部門和市內外慈善總會委託的其他捐贈;開展合法的社會募捐活動。
(二)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救助活動,扶助弱勢群體,包括助老、助孤、助殘、助醫、助學等。
(三)緊急救助。承擔賑災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國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資產,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濟工作。
(四)社會福利。組織和支持熱心社會慈善事業的單位和個人,對社會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務;承辦政府委託的社會福利事業。
(五)加強對台州市慈善總會義工分會的領導和管理,達到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的目的。
(六)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向省內外及國際、港澳台地區慈善機構交流與協作,為在我市興辦慈善事業的各種機構和有關人士提供幫助和服務;參與省內外的慈善援助活動。
(七)協調和指導各縣(市、區)慈善團體工作;加強與市內外各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協作,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組織編撰有關慈善事業的書刊、資料、研究和介紹國內外慈善事業的理論、方針和經驗。
台州市慈善總會會長林希才
總會設辦公室、財務處、宣傳處、募捐處、救助處。
台州市慈善總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台州市慈善總會章程》、《台州市慈善總會創始基金章程》、《台州市慈善總會資金管理辦法》和《台州市慈善總會義工招募管理辦法(試行)》;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台州市慈善總會冠名慈善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和《台州市慈善總會關於社會特困人員的救助辦法》。台州市慈善總會第二次會員大會對上述“二章程、四辦法”進行了審議修改。
為了實施規範化管理,總會制定了《台州市慈善總會會長議事規則》、《台州市慈善總會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和《台州市慈善總會信訪工作有關規定》等7項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關心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台州市慈善總會在扶貧幫困、賑災,配合政府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台州慈善事業的發展,已成為台州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和有機組成部分。
台州市慈善總會成立五年多來,連續三年被評為市級滿意機關,兩次被評為市級單位工作目標年度考核優秀單位,還被評為浙江省慈善工作先進集體、首屆“浙江慈善獎”榮譽單位、台州市慈善工作先進集體、台州市抗台救災先進集體、台州市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先進集體、台州市老齡工作先進集體等。
機構設置圖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權力機構,由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資金籌集、財務預決算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如遇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查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審查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
(四)聽取和審查年度資金籌集和財務預算報告;
(五)制定本會工作規則和資金管理等有關制度;
(六)評議審定對慈善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七)選舉常務理事會。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聘任副秘書長;
(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九)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會;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三、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二)討論、決定 資金的管理、籌集和使用等事項;
(三)討論、決定與國(境)內外慈善組織進行交流合作等問題;
(四)討論增補理事人選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項;
(五)討論、決定其它有關事項。
四、會長辦公會議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大問題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日常工作在會長領導下,由會長委託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會長辦公會議職權:
(一)貫徹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討論通過會員入會、退會;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全體決定的事項。如組織廣泛的慈善宣傳、募集慈善資金、開展救助活動、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及國內外慈善組織的交流、合作等事項。
五、總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負責總會的日常事務處理。聯繫電話:0576-88209825 傳真:0576-88200655
(二)財務處
職能:負責總會的財務工作以及社會捐助款物的財務管理。聯繫電話:0576-88209835 傳真:0576-88200655
(三)宣傳處
職能:負責慈善事業的宣傳及理論政策研究。聯繫電話:0576-88207679 傳真:0576-88200655
(四)募捐處
職能:負責籌集慈善捐款。聯繫電話:0576-88200662 傳真:0576-88200655
(五)救助處
職能:負責各項慈善救助工作。聯繫電話:0576-88207679 傳真:0576-88200655
六、下設分會
(一)台州市慈善總會椒江、黃岩、路橋三區分會 職能:分別負責各自區域的慈善工作。
(二)台州市慈善總會義工分會
台州市慈善總會義工分會(台州義工)是台州市慈善總會的分支機構, 是由熱心慈善事業、志願為社會義務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的群眾性團體, 是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其宗旨是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
義工分會的工作任務是:調查貧困人群的基本情況,喚起社會對他們的關心與幫助;組織會員利用業餘時間,不計報酬,服務社會;積極完成台州市慈善總會交辦的義務工作;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