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后換
體育術語
在“先簽后換”規則下,球員可以在續約后立即轉會到另外一支球隊。對於球員來說,先簽后換可以給球員(與直接簽約相比)更高的年薪。一旦成為自由球員,該球員就不能被轉會,除非是先簽后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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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自由球員能在簽約后立即被轉會嗎?
球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和另外一支球隊的自由球員簽約,然後立即將他轉會。但是有一條特殊規則允許球隊以轉會為目的續簽本隊的自由球員,這一規則叫作“先簽后換”。在“先簽后換”規則下,球員可以在續約后立即轉會到另外一支球隊。球隊還必須在續約的合同中加入一項條款表明:如果48小時內球員不被轉會到指定的球隊,合約將立即失效。
球員被球隊宣告放棄后仍然可以被“先簽后換”。但如果球員續約時用的是“中產階級特例”,“百萬美圓特例”或“傷病球員特例”,球隊不能進行“先簽后換”。 “先簽后換”還規定合約至少有3年(其中只有第一年是必須被保證的)。
如果球員在續約后成為BYC球員,情況會比較複雜。(關於BYC球員,詳見問題72)。球員的BYC價值將會被用作轉會時的交易價值。
關於球隊在簽約多久以後才能交易球員,查看問題79。
問題:球隊是否可以用“先簽后換”簽下一名球員,然後卻說“哈哈,你被騙了,我們不會放你走的!”?
不可以。“先簽后換”被看作是一次連續的,自動的交易,並非是一組你在半途可以改變主意的兩個交易。如果48小時內球員不被轉會到指定的球隊,合約將立即失效。
問題:為什麼球隊和球員會願意“先簽后換”?
如果不用先簽后換,球員的母隊就會白白失去他們的自由球員;通過先簽后換,球隊可以換來球員或選秀權。對於球員來說,先簽后換可以給球員(與直接簽約相比)更高的年薪。這是因為球員本隊可以用拉里伯德條款(前提是該球員滿足拉里伯德條款的要求)來續簽球員,續簽的工資可以高於別的球隊能夠支付的頂薪。就算另外一支球隊能給該球員頂薪,他們最多能給10%的漲幅。然而對該球員的本隊來說,拉里伯德條款可以有12.5%的漲幅。於是球員能掙更多的錢。還有,對於交易對方球隊來說,先簽后換可以讓他們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招募新的球員。
這最後一點很重要,對於那些在工資帽以上不能簽高薪自由球員的球隊,先簽后換是非常有用的,可以讓球隊換來需要的高薪自由球員。
問題:先簽后換對雙方都有利,但為什麼有些球員沒有先簽后換,而是和球隊直接簽了較小的合同?
這種情況確實發生過。當年Antonio McDyess同丹佛,Tom Gugliotta同菲尼克斯都是直接簽約,沒有先簽后換,損失了一大筆錢。這是因為,先簽后換是一涉及多方的談判,這兩名球員未能和他們的母隊(菲尼克斯和明尼蘇達)達成協議,所以先簽后換未能實現。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先簽后換需要三個巴掌。
問題. 在沒有用先簽后換的情況下,什麼時候球隊才能交易簽約的自由球員?
剛簽約的球員在簽約后3個月內或在該賽季的12月15日前(取較晚的時間)不能轉會。如果某球員的當前合約是一年合約,而且賽季結束后該球員會有拉里伯德特例或早伯德特例,那麼本賽季內該球員都不能轉會。
問題:球隊可以把自由球員的簽約權拿來交易,使其他球隊擁有該球員的伯德條款嗎?
一旦成為自由球員,該球員就不能被轉會,除非是先簽后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