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簡介


銀行保函業務是指銀行應客戶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最新保函業務:對外承包工程保函

特點


一、獨立性。一般來說,雖然保函源於基礎交易,但一旦出具,即與基礎交易相分離,本身具有獨立性。但目前各國法律規定對保函的獨立性並不完全認同,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保函是從屬於基礎交易合同的,不具有獨立性。
二、單據化。銀行憑保函中規定的單據而非基礎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付款,與信用證業務相同,銀行只負責審查單據的表面一致性,因此只存在有效索賠,而不存在索賠是否合理的問題。

種類


融資類保函
融資類保函的核心特點是為申請人的融資行為及資金債務的償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額度保函、有價證券保付保函(例如可轉債保函、融資租賃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資類保函
非融資類保函包括: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關稅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經營租賃保函,其中前四種統稱為信用類保函。

申請


1、申請人需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並簽章;2、提交保函的背景資料,包括合同、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等;3、提供相關的保函格式並加蓋公章;4、提供企業近期財務報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文件;5、落實銀行接受的擔保,包括繳納保證金、質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6、由銀行審核申請人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項目可行性、保函條款及擔保、質押或抵押情況后,可對外開出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