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公安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現徠任領導:甘肅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余建。
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省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並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承辦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徠(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五)統一領導、管理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甘肅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會同人事、機構編製部門做好全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評授警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教育培訓、公安宣傳文化工作。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鐵路、民航、林業公安局、處,列入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廳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廳領導為主。
(十九)協同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依法履行職責。
(二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警令部。組織實施全局性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二)政治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等工作,政治部內設人事訓練處、現役工作辦公室、宣傳處、老幹部處。
(三)警務保障部。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採購、應急物資等警務保障工作。
(四)警務督察總隊。領導和管理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五)案事件管理指揮調度處。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案件受理統一歸口管理工作。
(六)綜合處。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全省公安調研工作。
(七)科技信通處。負責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九)治安警察總隊。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工作。
(十)公安邊防總隊。組織、指導全省口岸邊防檢查、邊防治安管理等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總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州)縣(區)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局。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等工作。
(十三)公安消防總隊。組織、指導全省消防管理等工作。
(十四)警衛局。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職責。
(十五)網路安全保衛總隊。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六)監所管理總隊。指導、監督全省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總隊。負責全省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發放、日常監管、車輛報廢監銷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發證、考場規範設置建設工作;監督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等工作。
(十八)法制總隊。組織、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九)禁毒警察總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二十)預審處。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省公安機關案件預審工作。
(二十一)發展規劃處。組織編製全省公安事業發展規劃工作。
(二十二)信訪處。負責閱處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傾聽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
(二十三)審計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安審計工作規劃,指導市、州公安機關審計工作。
(二十四)警犬技術指導處(警犬繁殖訓練基地)。承擔全省警犬技術工作管理、指導和指揮調度。
(二十五)公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處(甘肅公安科學技術研究所)。組織開展全省公安機關公共安全科學技術課題研究工作。
(二十六)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所。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防範技術發展規劃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
(二十八)網際網路信息監控中心。負責開展網際網路違法犯罪信息監控。
(二十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負責全日制公安高等職業(專科)學歷教育和全省公安機關新警培訓、在職民警警銜晉陞培訓、任職培訓、公安業務培訓等工作。
(三十)居民身份證與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負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的製作。
(三十一)民航甘肅機場公安局。指導省內機場公安工作,負責蘭州中川國際機場安全和空防安全。
余建,甘肅省公安廳廳長。
余建
白瑞慶,男,漢族,1959年5月生,甘肅華池人,197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2月下鄉插隊,在職法學碩士學位,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正廳長級),一級警監警銜。
朱守科,男,漢族,1969年7月生,甘肅白銀人,199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10月參加工作,甘肅省委黨校社會學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蘭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蘭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三級警監警銜。
李韻東,男,漢族,1963年1月生,甘肅民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甘肅省委黨校領導學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督察長,二級警監警銜。
王林,男,侗族,1963年3月生,貴州貴陽人,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1月參加工作,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黨校大學學歷,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警衛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師職),武警大校警銜。
謝治國,男,漢族,1958年9月生,甘肅武威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4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二級警監警銜。
李曉衛,男,漢族,1961年11月生,山西沁縣人,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管理學碩士學位,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二級警監警銜。
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肖春、濮傳宏、李明、曹明、馮毅、王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