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吞吐量

由水路運進港口卸下的貨物重量

指報告期內經由水路進、出港區範圍並經過裝卸的貨物重量。包括郵件、辦理託運手續的行李、包裹以及補給運輸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是港口行業重要統計指標

計算方法


(1)由水路運進港口卸下的貨物,計算一次進港吞吐量;自本港裝船運出港口的貨物,計算一次出港吞吐量;
(2)由水路運進港口,經裝卸又從水路運出港口的轉口貨物,分別按進港和出港各計算一次吞吐量。
(3)貨物吞吐量必須以該船在本港裝卸的貨物全部裝卸完畢,並且辦理交接手續后一次進行計算。
(4)牲畜、家禽、輕泡等無法取得實際重量的貨物重量按係數進行換算。
下列情況不能計算貨物吞吐量:
(1)同一船舶運載進港,未經裝卸又運載出港的貨物(包括原駁船換拖)。
(2)由同一船舶卸下,隨後又裝上同一船舶運出港口的貨物,或裝船未運出,又卸回本港的貨物。
(3)港區範圍內的輪渡、短途運輸貨物,以及為運輸船舶裝卸服務和各碼頭之間的駁運量。
(4)港口進行疏浚,運出港外拋棄的泥沙。
(5)在港區內裝船運至港區以外倒入海中的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