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負擔
成本負擔
成本一般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項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決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行為需要計算支出的總稱。而成本負擔就是指應該由相關者負擔的成本費用,是一種費用的分擔概念。一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才需要用到。
成本負擔
與水和電實行價格階梯制一樣,天然氣價格“上階梯”的初衷也是基於節約,這已經是慣用套路。理論上講,階梯制就是設定一定的基礎消費量,超過基礎量就多付費,的確有利於促使居民為節支而控制用氣量。但是,基礎消費量的設定是否科學、準確就是關鍵問題。
從拋出的兩套方案來看,居民用戶每年用氣在251立方米以上就要多付費,超出部分就要按第二檔的價格收費。如果說市民質疑首檔氣量更多是基於家庭人口多會消費多的考慮,那麼與其他城市相比,廣州的標準低毋庸置疑。如東莞第一套和第二套方案首檔用氣量分別是每年300立方米和370立方米,都高於廣州,兩套方案的差異也比廣州明顯。深圳的定價分夏季和冬季,夏季首檔用氣量是每月35立方米,冬季是每月45立方米,也都高於廣州。
對於基礎用氣量過低的問題,相關負責人坦承廣州的用氣量在珠三角定得確實比較低,但這沒辦法,因為根據前三年的平均用氣量計算,得出的結果就是如此,且稱根據測算80%居民的用氣費不會增加。這意味著另外20%的居民或將多繳燃氣費。
由此就至少要提出兩個問題:其一,這種單方測算的可信度有多高?其二,廣州的首檔用氣量標準比其他城市低真的是因為“沒辦法”?
這些疑問歸到核心問題,就是說推行階梯氣價目的就是要節約用氣,氣量定太高達不到節約用氣的目的,定得太低居民負擔會加重,那麼,判斷何為“高”、何為“低”就必須有讓人信服的依據。就算測算是有20%的居民要多付燃氣費,其中因素是什麼也不應語焉不詳。同時,用水實行階梯價考慮家庭人口數量因素,電價不考慮,而氣價調整偏偏選擇效法電價而非水價,此中又是為什麼,也應有充分的說明。
據稱此次調整氣價是為適應今後多氣源供應的變化,解決燃氣經營企業成本負擔和經營風險,緩解上下游價格矛盾,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將根據購氣成本適時動態調整。從中不難看出,氣價調整恐怕也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屁股更多坐在企業一邊,使“目的是節約用氣”顯得冠冕堂皇。而且,所謂“成本負擔”還涉及到成本準確核算的問題。此前,水價和電價調整中都曾曝出經營單位擅自加大成本支出、將管理不善增加支出忽略不計等問題。倘若氣價成本核算也是“糊塗賬”,不能確保精準可信,且所謂價格“動態調整”最終落入“只升不降”的窠臼,難免留下話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