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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齊
茅台酒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
張家齊,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四川樂山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201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曾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0年7月,張家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張家齊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1978年7月至1982年7月,貴州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2年7月至1982年8月,畢業待分配;
1982年8月至1985年2月,黔南州師範專科學校教師;
1985年2月至1987年10月,黔南州某基地宣傳部幹事;
1987年10月至1995年1月,貴州省仁懷縣第一中學教師;
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貴州省仁懷縣體政委副主任、政府辦副主任;
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貴州省仁懷市體政委主任、政府辦副主任;
2000年5月至2003年3月,貴州省仁懷市經貿委主任;
2003年3月至2011年3月,貴州省仁懷市副市長;
2011年3月至2020年2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0年2月26日晚,貴州茅台發布人事公告,原貴州茅台副總經理張家齊職務被免。
2020年7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18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家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家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由中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對張家齊違紀問題作出黨紀處分,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違法問題作出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月,張家齊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