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是指:結合當地實際,堅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在滿足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如何形成網路健全、結構合理、發展均衡、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廣覆蓋、高效能,為構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實踐示範和制度建設經驗的地區。
共化服務系示範區化、財政“二五”共展項略化惠項。項根推各研究決共化服務系建設臨突矛盾題,探索建共化服務系持續展效保障制,類區提供借鑒示範,制政策提供科依據踐驗。嚴申、評審、示程序,,批創建示範區(項)單布,共單獲示範區創建資。創建,,批創建共化服務系示範區驗收評審,獲示範區稱號。
探索化惠項
共化服務政府責確強。創建,各示範區普遍建黨委政府牽、各參共化建設制,共化服務納各級黨委政府績效評估。
二是公共文化投入不斷加大,基層設施網路建設得到加強。
三是通過示範區創建,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廣價值的制度設計成果,成為公共文化服務的有力保障。
四是各地在示範區創建過程中通過實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項目,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了創建帶來的文化惠民成果。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
二是對正確處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動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市場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公共文化工作格局。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
四是對通過公共文化服務更好地傳播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發揮了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功能。不少示範區城市把加強社會管理與公共文化建設結合起來,整合資源、轉變職能、創新機制,積極探索公共文化的社會化參與方式,使群眾在公共文化參與中自我表現、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指導思想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示精神,按照文化部黨組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文化部財政部關於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發〔2010〕49號)和《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方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標準》,通過對示範區、示範項目的統一、集中、有序的宣傳,發揮典型的示範、影響和帶動作用,促進示範區創建工作的開展。
工作內容
(一) 在文化部機關報和創建工作指定宣傳平台《中國文化報》開闢專欄和專門版面,組織重要稿件,有效推動、指導各地文化部門開展示範區創建工作。
1、開闢“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專欄和專版:及時報道文化部對創建工作的要求、各地創建工作動態。
2、開闢“公共文化論壇”:結合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刊發專家學者及各地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理論研討文章。
3、組織有關研討會:對示範區創建工作進行探討,對研討成果進行集中刊發。
4、組織示範區創建成果展覽展示活動:在示範區取得階段性成果時,組織有關成果展覽展示活動,擴大創建工作的影響。
(二)建立示範區(項目)信息報送制度,通過《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工作動態》(暫定名)溝通信息。各創建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報送工作動態信息,由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辦公室整理后,在《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工作動態》(暫定名)及有關內刊刊發。
(三)通過“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管理平台”(即“國家公共文化網”),發揮專家委員會作用,對創建單位進行針對性指導。“國家公共文化網”以專題報道方式反映創建工作動態,並通過圖片、視頻等形式進行全面報道。
(四)在文化部社文司指導下,組織中央重要新聞媒體適時進行集中宣傳。
2、建立與中央重要新聞媒體的日常工作機制,及時反饋創建工作進展情況。
3、利用有關媒體的內部參考等平台,適時組織重要稿件,建立靈活的發稿機制。
信息宣傳內容要求
1、創建工作動態:反映各創建單位工作進展,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對示範區、示範項目創建工作的要求,有關會議、文件的精神。
2、創建工作經驗、體會:反映各地示範區、示範項目創建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措施和效果。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
4、舉辦有關宣傳活動:通過舉辦論壇、展覽等活動,擴大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的影響。
5、及時反映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其他工作:對全國文化先進單位評選表彰和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評估定級工作,對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古籍保護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程等進行全面的報道。
組織機構
由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辦公室(即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於中國文化傳媒集團國家公共文化發展中心)具體聯繫實施,並接受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和中國文化傳媒集團的領導。
工作機制
1、每個創建單位確定1名信息員,負責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的組織。
2、各創建單位應制定宣傳工作方案,並報送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辦公室。
3、參加中央媒體宣傳統一由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辦公室協調安排。
序號 | 創建示範區名稱 |
1 | 北京市朝陽區 |
2 | 河北省秦皇島市 |
3 | 山西省長治市 |
4 |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
5 | 遼寧省大連市 |
6 | 吉林省長春市 |
7 |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
8 | 上海市徐匯區 |
9 | 江蘇省蘇州市 |
10 |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 |
11 | 安徽省馬鞍山市 |
12 | 福建省廈門市 |
13 | 江西省贛州市 |
14 | 山東省青島市 |
15 | 湖北省黃石市 |
16 | 湖南省長沙市 |
17 | 廣東省東莞市 |
18 |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 |
19 | 海南省澄邁縣 |
20 | 重慶市渝中區 |
21 | 四川省成都市 |
22 | 貴州省遵義市 |
23 | 雲南省保山市 |
24 | 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 |
25 | 陝西省寶雞市 |
26 | 甘肅省金昌市 |
27 | 青海省格爾木市 |
28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