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

一種法定期限

上訴期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

時間


時間為自接到判決或裁定之日起算。

分類


民事上訴期

民事判決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刑事上訴期

刑事判決十日,裁定五日。

行政上訴期

行政判決十五日,裁定十日。
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該期限順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結束后的次日。
涉外期間的特殊規定:答辯期、上訴期(不分判決與裁定)、訴前財產保全的起訴期都是30天,且答辯期與上訴期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