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農民

一種無保障的社會人口

三徠無農民,指的是無土地、無工作、無社保的農民,這些原來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由於土地被工業開發區或被城市建房所徵用,已變成沒有土地的農民,沒有土地便沒有了工作,沒有工作,還沒有社會保障,這就成了一種既無土地、又無工作、還無社會保障的社會人口。

發展現狀


1、2004年這樣的“三無”農民在中國的總數目估計已經達到4000多萬人。當然在這大約4000萬失地農民中,有一部分發達地區如浙江的失地農民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有一定的社會保障,譬如可以享受失業救濟金,到了晚年還可以享受養老等社會福利待遇,但大部分失地農民基本上是處於“三無”狀態。並且這種三無村民的數量還在繼續增加,隨著今後城市和工業用地繼續擴大,還會有更多的農民失去土地。
2、2004年中國規劃開發區總面積約3.5萬平方公里,約摺合2331萬畝,假如以人均土地為1畝計算,這3.5萬平方公里的開發區就使2330萬農民失去了土地。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便進入了一輪大規模侵佔農業用地的高潮,十幾年下來,平均每年損失耕地大約為400萬畝。自80年代至今,工業用地和城市商居用地至少已使上億畝的耕地化為烏有。
3、按這種土地使用量計算,改革開放后這25年間,至少有上億農民失去土地,但在這上億失地農民中,又至少有一大半人在新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變為市民和工人。但是隨著工業化歷史進程進入了一個高質量階段,工業就業對勞動力的需求相對下降,在90年代中期以後,工業領域不僅不增加勞動就業,反而從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中吐出5000多萬工作崗位。這就使90年代中期以後,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嚴峻起來。

產生原因


三無農民
三無農民
1、一般來說,正常而合理的工業或城市用地,並不會造成三無現象。出現三無現象,主要是與不合理侵佔農民土地有關。各地政府大搞開發區工業園,圈佔了大量農民土地之後,開發區沒有項目,被征土地長期閑置,撂荒現象嚴重。
2、一徠些地區,徵用了土地搞開發區,以每畝土地幾千元的低廉價格補償農民,結果使這幾個鄉的村民利益受到極大損害。農民為此與政府打官司,已經歷時八九年,到現在問題還未解決。
3、不解決被征土地的利用效益,就難以解決“三無”農民問題。越是沒有效益,征地價格便越低。從全國來看,被征土地的價格因地而異,經濟發達地區,有些被征土地的價格達到每畝幾萬元,農民可從徵用土地得到幾萬元的收入,但在有些地區,農民只能從被征土地上拿到幾千元,有的甚至連幾千元也沒有。
4、即使是一些城市商業用房用地,房地產開發商也往往將土地價格壓到最低,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不注意保護農民利益,與開發商一道壓低地價,這就使農民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5、國內目前尚處於工業化中期和城市化初期,可控、適量地佔用農地是不可避免的。近10年來的嚴峻問題繼而演變為突出社會矛盾的原因主要是佔用農地普遍失控;失地農民的基本生計得不到最低保障(談有效保障還是奢望),導致群體事件愈演愈激烈。

現象剖析


1、三無現象的實質是一種城鄉之間不平等交換的結果。如果這場土地交易是等價和公平的,就不會造成這麼多農民的受損,也不會出現那麼多三無人口。肯定是交易的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才使擁有土地的農民陷入困境。
2、針對這種現象,有學者尖銳地指出,中國的產業資本不能以損害農民利益為代價而進行發展。中國已經到了反饋農村的時候了,人大、政協兩會集中地反映出這種聲音,中央政府的工作重點也開始向農村和農民傾斜。
3、三無現象如果不及時儘快地解決,將極大地威脅到中國社會的穩定和均衡發展,據測算,如果中國不注意解決“三無”社會人口的問題,那麼“三無”人口問題真正的爆發而是在未來的四五年之後,我們要未雨綢繆,防止這一問題的擴大。
4、由於失去土地,大量農民就業及社會保障無著落,60%的失地農民生活處於十分困難的境地,有穩定經濟收入、沒有因失地影響基本生活的只佔30%。困難農民年齡大多在四五十歲以上,子女生活也不富裕,所在集體經濟實力又相對薄弱,因此淪為三無人員,在推進城市化過程中,廣大農民付出了代價。

解決措施


1、嚴格按市場機制和市場價格徵用土地。
2、改革中國的土地制度,讓農民真正擁有土地。否則農民的利益難以保障,最好土地私有化。
3、擴大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範圍,將一部分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的範疇。
4、為解決開發區過多過濫、違規用地等突出問題,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商務部聯合下發標註為“特急”的《關於清理整頓現有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對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下發后,地方和部門突擊審批和突擊設立的各類開發區,一律予以撤銷,並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5、對“三無農民”的低保,越往後拖社會成本會越高,就重視程度、進取態度到具體政策舉措,上海從2004年起率先在國內推開的“鎮保”(失地農民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障)是一種可行的模式;浙江推行農民低保全覆蓋,力度似乎也不小。

政府措施


(一)引入市場機制,推行基層政府機構和民主自治組織(村委會)體制創新
東部城鎮邊緣農村地區由於集體土地已大部分租給廠商,基層政權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原有的組織農業生產的經濟職能已基本消失。土地- 這一聯繫村民與“父母官”的紐帶已被斬斷,尤其在農村,村民與村委整年不見面已是常事。因此必須首先改變這一與現行經濟運營方式不相符的基層民主組織體制。 在經濟、社會互補性很大的緊鄰村莊實行村村合併,精簡機構和幹部隊伍,實行"小政府大服務”的管理體制。這樣可大大節省分別由財政和農民的錢支撐的基層政府官員和鄉村“父母官”的工資和辦公經費,而這部分節省下來的費可以在改善農民狀況中大有作為。其次必須改變村委選舉制度,將市場的競爭機制引入幹部的選拔中。通過類似於公務員考試形式的公開考試、公平競爭來實現村委的組建。嚴格禁止成員從事第二職業以促進其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的提高,防止村委以集體利益換取私利。再次必須推廣“電子商務” 來提高精簡后的村委工作效率,通過聯機協作與電子數據處理,及時準確地了解村民職業、收入、子女學習等變動境況,以做到對症下藥,對口幫援。
(二 )建立完善的農村個稅徵收與監督機制
城鎮化發展當中的鄉村地區人與人、戶與戶之間收入差距已相當大了,並且呈繼續擴大的趨勢。農村中的收入兩極分化現象已相當嚴重,高收入階層已經占相當大的比重。但這部分人群卻在”農民”二字的庇護下享受者本不應享有的眾多國家優惠措施,成為新農村建設中名副其實的“偷渡者”。由於稅務機關很難對這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做出明確界定,對其個稅徵收工作很難。這既不利於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又進一步加劇了農村收入差距。
因此,建立完備的農村個稅征管體系是勢在必行的選擇,這就需要銀行部門與稅務機關的通力協作,打破農民個人收入信息的不對稱性。在不損害這部分群體的勞動積極性的前提下適當徵收一定金額的稅金用以補助40-50歲之間的"三無農民”,盡實現社會公平。
(三)設立“三無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養老保險和再就業引導專項基金
首先指出該項基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集體土地地租所得和農村個稅稅金構成在專門人員的籌資和分配過程中,必須將其主要用於如下方面:農村養老保險(重中之重)、提高無地農民失地補償 (何家村目前無地農民失地補償僅為600元/人*年)、開發社區 就業崗位。
40-50歲之間的”三無農民”許多靠為數不多的積蓄來應付失業失地后的巨大日常開支,因此幾年下來,在不多的積蓄咸少或耗盡的情況下,好又因剛剛就業而收入較低不足以應付家庭開支,這就導致其養老問題日益嚴峻起來。因此,想增加這部分人群目前的生活信心,就必須解決其後顧之憂-養老問題。該項保險金可由村民承擔小部分(應從失地補償金中扣除,盡量避免直接向農民收取),同時必須指出該項保險金必須交由商業金融機構而非政府部門,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實現保值增值。
在直接“輸血”的同時,為克服“三無農民”的惰性心理和坐吃補償金現象,有必要提高他們的"造血”能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因此政府部門]和村委會應撥專款用於開發當地第三產業以增加本地人口就業率。如在距工廠和外地農民工近的地區開設地方小吃、特色餐館、小商品、廉價商品店等,距市中心近的便利條件又可以開發家政服務和送水、送奶等小服務。這些行業成本低,資金周轉快,在吸收就業方面有很大優勢。
(四)建立無地農民子女上學專項補助基金
儘管中國對九年義務教育全部免除學雜費,但40-50歲之間“三無農民”的子女大多處於相對於家庭收入來說學費昂貴(這在上述的調查表中可直觀的看到)的高中和大學非義務教育階段,所以這部分階層的農民並不能從國家的教育優惠政策中真正得到實惠。這就使得基層政府和當地村委有必要進行財力支援。當地村委可通過電子村務系統了解該村“三無農民”子女所處的學習階段,並根據這部分學生子女的學習成績給予不定額援助。這樣既可以緩解農民負擔又可促進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其深遠的戰略意義將不可小覷。
(五)上級政府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用於存取農村集體土地地租所得
該項措施主要用於防止村委會隨意截留、侵佔、挪用農村集體土地地租所得來謀取私利,打破被租集體土地收益分配在管理和使用上的不透明、不公開和缺乏監督現象,從根源上杜絕幹部的腐化與墮落。同時也有利於上級政府對基層組織工作的監督與考核,更有利於實現地租的保值增值。
全面小康社會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現與否,農村工作首當其衝,而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於改善收入增長趨緩甚至負增長的城鎮邊緣農村地區“三無農民”的生活境況。從長遠角度來看,這重大中華中華民族的前途與命運。政府部i各]各各層群眾組織從制度創新出發,科學統籌,民主管理。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益為民所謀。從根源上確保40-50歲“三無農民”切身利益的實現。使其真正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大潮中感受到經濟騰飛帶來的"溫暖”

專家建議


1、大規模推進農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要有利於農村生產生活,對於不種地的農民可以建樓房集中居住,但純農區則不一定適合,否則就會出現挑著糞擔上電梯的尷尬現象。
2、對於村莊撤併建社區現象,要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
三無農民
3、目前的村改居、建設萬人村等行動主要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下,歸併和縮減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以獲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其背後的主要推動力量就是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
4、現有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是農民的既得利益,也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應得利益。地方政府為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增加地方土地財政收入,不得不迫使農村居民離開現居住地,集中居住到政府壓縮宅基面積后的多層樓房和雙層住宅。
5、農民的生活習慣將被迫改變,農民的生活負擔也會相應增加,農民種地養殖更不方便。而且村改居后產生的大量‘三無’(無土地、無工作、無社保)農民將直接影響國家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