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
安慶市地方稅務局
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是安慶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安慶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安慶市國家稅務局、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安慶市地稅局在省局和安慶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安慶地稅人艱苦創業,奮力拚搏,積極進取,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11年,全系統共組織入庫地方稅費收入68.58億元,同比增收15.7億元,增長29.8%,為安慶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市局和所有縣(市)局全部榮獲安徽省第九屆文明單位稱號;市局被授予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連續六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爭先創優目標績效考核優秀單位,並榮獲安慶市第三屆文明行業稱號。迎江區分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全國巾幗文明崗”,系統有4個單位榮獲安慶市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有5 個單位榮獲安慶市文明窗口稱號。
市局機關內設機構(14個):
直屬行政機構(3個):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處級建制)。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副處級建制)。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事業單位(2個):
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6個):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分局。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大觀經濟開發區分局。4、安慶市地方稅務局迎江區分局。5、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大觀區分局。6、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宜秀區分局。
垂直管理機構(7個):
桐城市地稅局、樅陽縣地稅局、懷寧縣地稅局、潛山縣地稅局、岳西縣地稅局、太湖縣地稅局、望江縣地稅局。
周文平 局長
安慶市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楊春平 副局長
安慶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工稅政工作,分管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國際稅務管理科。
陳建輝 副局長
安慶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工征管、稽查、信息化工作,分管徵收管理科、稽查局、信息中心。
蘇自勤 副局長
安慶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工法規、計財、基金(費)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計劃財務科、基金(費)徵收科。
徐基發 紀檢組長
安慶市地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工紀檢監察、辦公室、機關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財務監督科)、機關黨辦。
開鋒副 調研員
安慶市地稅局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工公安辦工作,分管公安辦,協管人事工作。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負責轄區內涉外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涉外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涉外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4.安慶市地方稅務局迎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5.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大觀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6.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宜秀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宣傳以及財務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等事宜。
3.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煙葉稅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計劃的編製,督促、檢查和考核計劃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
組織機構
6.基金(費)徵收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
7.徵收管理科 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定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
8.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製地方稅收入計劃,分析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9.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0.監察室(財務監督科)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11.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工作。
12.信息中心 負責本系統稅務信息化工作,行使信息化行政管理職能和提供技術管理、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重點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