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
國家鐵路局的組成部分
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公布,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撤銷鐵道部,組建國家鐵路局,國家鐵路局將由新成立的交通運輸部管理,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划入交通運輸部,而鐵路總局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同時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
根據國辦下發的《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30名。其按照《編製規定》,國家鐵路局設立瀋陽鐵路監督管理局、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行政編製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
2020年12月,獲得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
1.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2. 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 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4.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並監督實施。
5.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鐵路行政許可產品和許可企業,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鐵路運輸設備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
6.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7. 完成國家鐵路局及其他領導機關交辦事項。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濟南、上海、南昌鐵路局管界內的相關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設綜合處(黨群工作部)、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設備監察處、執法監察辦公室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黨群工作部)
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機要、保密、信訪、宣傳、財務和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管理、檔案管理、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轄區內相關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辦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察處
監督檢查鐵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建議。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三)運輸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服務質量、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市場秩序政策措施等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許可企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四)工程監察處
監督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規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設備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對相關許可企業和許可產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六)執法監察辦公室
組織落實鐵路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管理行政執法專用印章和法律文書,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為正局級機構,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
局長:唐士晟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人事處(黨群工作處)。
副局長:於正新
負責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設備監察處。
副局長:李雙
負責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負責黨風廉政、財務等專項工作。分管執法監察辦公室、機關黨委。協管綜合處、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人事處(黨群工作處)。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