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八年

太和八年

唐文宗下詔對福建與廣東、揚州的外商,“委節度、觀察使常加存問”。還規定:“除舶腳(即下碇稅)、收市(收買宮廷所需番貨)、進奉(即獻貢)外,任其來往流通,自為交易,不得重加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