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監督
人事監督
人事監督是指人事管理中對各項工作是否符合目標和質量標準所進行的監察、督促、糾正等控制活動。是使人事管理活動成為封閉迴路,從而成為有效管理的運動過程。人事監督的內容分三個方面。(1)對人事立法活動合法性的監督。即審查、糾正人事管理部門制定的人事法規、措施、計劃等是否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其中又包括對人事立法內容和人事立法程序兩方面的監督。立法內容應體現國家工作人員是人民公僕、任人唯賢、因事擇人和民主等原則。(2)對人事管理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主要是監督人事決策和執行活動是否符合有關人事法規的要求。(3)對人事管理工作者行為的監督。主要包括遵守法規、紀律、職業道德規範和履行職務行為等方面的監督。按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分,有自我監督(每個人事管理者對自身行為的檢查和控制)、內部監督(監督主體和對象同屬於一個組織系統)和外部監督(人事管理部門之外某一專設的監督組織如監察部或社會組織的監督)三種。
目錄
它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的一種專門監督。其內容主要是:監督處理違反國家人事行政法規的行為;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涉及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實施行政處分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和地方各級政府監督部門是我國的行政監察機構,其任務之一就是依法實施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人事監察制度是幹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實現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和法制化。當前,加強人事監督,重點在於加強人事監督法制建設和建立監督長效機制。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升法律效力層次,從而保障人事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建立人事監督的長效機制,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