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垂管機構,是主管長沙市和行政區域內(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四個縣(市)的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管理與監督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三部大法與相關的六十八個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具有管理、監督執法與檢測服務三大職能。

現任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為張慶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慶和

內設機構


本局設置七個職能處(室):質量管理處、標準化管理處、計量管理處、監督管理處、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政策法規處,設置五個內部管理部門: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人事處、計劃財務處、紀檢監察室、質量控制室。
本局還設置一個分管機構:開發區分局,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區域內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設置一個專職執法機構:質監稽查支隊,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設置了綜合性和專業性的檢驗技術機構:長沙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長沙市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湖南省汽車摩托車配件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湖南省玻璃陶瓷製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湖南省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湖南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根據省局授權負責對應區域的產商品質量檢測、檢驗工作;設置一個信息管理機構: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管理所,負責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保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監督執法的職能和檢驗技術的職責行使有效,充分體現行政的規範性、監督的公正性、檢測的準確性、服務的可靠性。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本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市質量振興實施計劃;研究制訂提高我市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計劃;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根據分級管理分工,組織產品質量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按省局授權組織制訂地方農業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開展和指導農業、工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建立市級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省局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規章、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安全監察。
(八)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有關工作;受省局委託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
(十)受省局委託對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調配、財務經費、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實行垂直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各縣(市)局領導班子配備、考核、任免、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承辦省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