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課程班
研究生課程班
研究生課程班是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一種方式,無需入學考試,可直接報名參加,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程,每門課程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學校會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如果要申請碩士學位,則需通過5月份的國家統一考試或10月份的全國聯考,包括英語及綜合兩門,有些專業會考試相關專業知識。通過考試后可進入論文階段,撰寫論文並答辯通過後便可頒發碩士學位。
1.全國統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2.全國聯考科目
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3.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
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製,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製。
研究生課程班與在職研究生課程班的區別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屬於學歷教育,它是在職人員進修、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一種非學歷、非脫產的教學形式,不直接與授予碩士學位掛鉤,不發畢業證書。
研究生課程班證書只能證明學生上過這個研究生課程班而已,不能證明其是研究生,如果是本科畢業還可以繼續攻讀碩士學位。不過有的學校,讀完研究生課程班之後,如果申請在職人員以同等學歷身份申請碩士學位時,可以免學免考相同課程。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大部分時間在職工作,偶爾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是要參加10月份的全國統一考試與研究生面試的,是經過學校錄取的在職研究生,只可獲得單證,即研究生畢業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
我國正式研究生分為學術性研究生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後者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一種類型。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與脫產研究生相同,也就是說,都要參加1月份的全國統一考試與研究生面試,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畢業獲得雙證,即研究生畢業證書與碩士學位證書。
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1997〕2號文件規定:
辦班名稱統一定為“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成績合格者,辦班單位只能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不得冠以“碩士學位”、“畢業”等名稱。課程未修滿或成績不合格者,發給單科成績證明。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第八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