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教育局

雨山區教育局

1984年9月,成立雨山區文教局,負責管理全區的文化、教育工作。1991年,改製為雨山區文化教育體育委員會。2002年5月,全市區劃調整后,撤消了原向山區,雨山區的管轄範圍在不斷擴大,故更名為雨山區教育局,行政編製2人。2006年8月,成立了教研室,核定編製13個,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個。2007年7月,成立教育黨工委,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務工作。

下轄學校


雨山區教育局現管轄公辦小學14所,其中:城區小學10所,農村中心小學4所(分校11所)。在校生近1.6萬人,在職教師1051人。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檢查、監督主管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2、指導區屬小學內部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
3、負責協調和指導區屬小學教育教學、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4、負責轄區內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區屬小學附屬幼兒園的審批。
6、負責區屬小學學籍管理,《幼兒園管理規程》和《小學管理規程》的組織實施。
7、使用和管理全區的教育經費,全面承擔本區所屬學校正常辦學運轉、校舍安全、圖書及儀器設備購置、校容校貌和教育事業發展的責任。
8、負責本區內小學義務教育施教區的劃分與調整,根據發展需要新建小學,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接收初等義務教育。
9、規劃、指導本區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督導與評估。
10、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統籌規劃並指導區管小學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以及人事、勞資工作。
11、負責區屬小學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計劃生育等社會性工作,負責區屬小學及屬地民辦小學、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製


區教育局編製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