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民政局是青島市政府所屬的行政機關,位於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等。
青島市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80名。
現任青島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哲
青島民政
(二)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老年人文化體育活動。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承擔市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委社會組織工委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市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保障及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等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並配合實施。
(七)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參與承擔災情發布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承擔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籌集等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九)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區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審批設立殯儀館,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社會工作機構建設,參與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國家、省和市劃撥的民政事業經費,並監督使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姓名 | 王 哲 | 職務 | 黨組書記、局長 |
工作分工 |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 ||
姓名 | 王振竹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分管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事務處、養老服務處、兒童福利處。分管市救助服務中心、市社會福利院、市兒童福利院、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市殯葬事業服務中心、福彩養老院(市老年公寓)。 | ||
姓名 | 張屹卿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分管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社會救助處、區劃地名處、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分管市慈善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 ||
姓名 | 趙 軍 | 職務 | 副局級(市慈善總會專職副秘書長) |
工作分工 | 承擔市慈善總會專職副秘書長職責。 | ||
姓名 | 於子周 | 職務 | 副局級領導幹部 |
工作分工 | 分管離退休工作處,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市社區服務指導中心。 |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和扶貧相關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綜合考核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計劃、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政統計工作。
(五)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掛市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中共青島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區(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促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青島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救助處。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並配合實施。承擔中央以及省、市撥付的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八)區劃地名處。擬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報批。承擔區(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擔行政區劃名稱、城市道路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區(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審定本市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九)社會事務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殯儀館的設立管理,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養老服務處。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一)兒童福利處。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辦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地址: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划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8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