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資費

電信業務資費

電信業務資費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2014年5月9日聯合發文,放開所有電信業務資費。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

簡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5月9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告》(下稱《通告》),自5月10日起,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此次放開包括,固定和移動的本地、長途、漫遊語音,短消息,數據業務等所有電信業務資費。
據此,電信企業獲得電信資費的自主定價權,政府只做事後監管。此前,電信資費審批一直是工信部調控通信市場的重要手段。

歷史


2002年10月開始,當時已經形成較充分競爭的部分電信業務的收費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2005年9月2日出台了《關於調整部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自當年10月,對國內長途電話通話費、國際長途電話及台港澳地區電話通話費、行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和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實行資費上限管理。各電信企業在制定資費方案時應報相關部門備案。
2014年5月10日起,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

主要內容


《通告》要求,電信企業自主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時,應考慮用戶的不同需求,提供業務打包等多種資費方案供用戶選擇。資費方案結構應科學合理、簡單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資費標準、計費方式、對應服務等內容。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語音、移動語音、簡訊息、寬頻等業務,電信企業進行打包銷售時,必須另外提供包內單項業務單獨的資費方案。鼓勵電信企業為城鄉低收入群體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
《通告》要求,電信企業應進一步提高資費透明度,建立資費方案公示制度,通過營業廳、代理代辦點、網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眾市場的在售資費方案。在業務宣傳推廣時應全面、準確,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戶注意的事項,應履行提醒義務,不得片面誇大資費優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虛假宣傳。
電信企業與用戶簽訂協議應充分尊重用戶自主選擇權,在計費過程中,應按照相關標準準確計費,確保用戶明明白白消費。同時,電信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建立健全電信資費內部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經營成本,為用戶提供更優質、更低廉、更透明的電信服務。
對於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通告》表述為,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自主制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和計費方式。此前,對於國內部分電信業務的價格管制主要體現在“上限管理”上。

業內人士解讀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該政策在資費下降上的反應並不會很迅速。
一位增值電信企業高管稱,特別對於大型的基礎電信商方面,在制定資費形式時被“鬆綁”了,特別是需要審批時,對市場的反應遠不及小電信增值企業,預計基礎電信運營商在服務價格的資費定製、業務打包套餐上會靈活許多。
在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看來,政策的鬆綁並不是資費下降的動力,資費下降主要是源於電信業用戶規模經濟的特性,而近期行業的變動可能會促使費用的下降。
付亮進一步解釋,所謂行業的變動,一是,用戶由2G網向3G、4G轉移,運營商在提供數據業務時,由於技術的進步所帶來成本的下降,由此數據業務存在不小的降價空間,而目前語音業務降價空間已不大;二是,虛擬運營商將陸續開展業務,其中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為了競爭,應該會採取價格策略,整個電信市場將會被影響。

意義


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表示,此項政策給予了電信企業全面靈活的自主定價權,對進一步鼓勵電信市場競爭,充分發揮市場“無形的手”對資費的調控作用,全面提高電信市場經濟運行效率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