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林俊紅的結果 展開
- 中國自行車運動員
- 原卡西歐(廣州)商貿有限公司市場部部長
林俊紅
原卡西歐(廣州)商貿有限公司市場部部長
林俊紅,女,廣東肇慶人,擁有大學本科學歷。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間,擔任卡西歐(廣州)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卡西歐公司)市場部部長。
女高管不服兩次上訴
林俊紅45歲,廣東肇慶人,擁有大學本科學歷。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間,她擔任卡西歐(廣州)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卡西歐公司)市場部部長,負責管理卡西歐公司大陸地區所有店鋪櫃檯設計與製作以及銷售活動的開展與運作。她的薪水優厚,年薪70萬元。
檢方指控稱,在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間,林俊紅在與為卡西歐公司製作專櫃的產品、服務供應商上海威傑展示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傑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過程中,以每月收取工程金額5%回扣的形式收取該公司賄送的好處費共計290餘萬元。
2011年12月12日,林俊紅在廣州白雲機場被警方抓獲歸案。2012年,林俊紅被越秀區法院以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被告林俊紅:
堅稱與朱某林是情人,但雙方都有家庭,不想讓雙方的家人知道此事。在上海期間,用家婆的身份證開了一個銀行賬戶用作朱某林給她生活費。
公訴人:
林俊紅年薪70萬元,用不著朱某林向她給生活費。
法院 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宣判后,林俊紅不服,提出上訴,她稱自己與威傑公司的朱某林是情人關係,290萬元是朱某林給她的生活費。中院二審后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但是,越秀區法院重審后依然以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林俊紅有期徒刑8年。林俊紅再次提出上訴。
焦點:是受賄款還是情人饋贈
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林俊紅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受審。
林俊紅在庭上稱,她與朱某林是情人,但不想讓雙方的家庭知道此事。在上海期間,她用家婆的身份證開了一個銀行賬戶,朱某林不時給她一些生活費。這些錢都被她和朱某林用於日常消費,比如打球、吃飯、應酬等。
不過,朱某林在生前所做的證言卻顯示,他只見過林俊紅幾次,其與林俊紅根本沒有男女關係,也沒有借錢或生活費給林俊紅。威傑公司總經理朱某蟾的證言也說,他哥哥朱某林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由其具體負責。據他所知,哥哥也與林俊紅不是情人關係。
朱某蟾說,由於林俊紅在公司權力很大,如果不給林俊紅回扣,林俊紅會減少其公司的業務量,另外在業務評價上也會給其壓力,其權衡再三,同意給林俊紅回扣。朱某蟾說,從2011年12月開始,林俊紅的丈夫多次聯繫他,叫他做偽證,但都被他拒絕了。經考慮,他於2011年12月18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對此,林俊紅稱,她在2011年12月被抓,朱某林在三個月後才去世,當時,她在看守所裡面,根本不知道朱某林去世的事情,她並不是因為知道朱某林去世了才將責任推到朱某林身上。
不過公訴人指出,林俊紅年薪70萬元,用不著朱某林再給她生活費。同時,林俊紅用家婆所開的賬戶,每月入款少則三五萬,多則35萬元,正好與卡西歐公司與威傑公司的業務量相對應。此外,林俊紅關於這些錢的來源曾有多種說法,一會兒說是國外親戚寄來的,一會兒說是朱某林借給她的,到後來才說是朱某林給她的生活費。因此,公訴人堅持認為這些錢都是受賄款。
290萬元到底是受賄款,還是情人給的生活費?2014年11月17日,卡西歐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市場部原部長林俊紅在廣州中院再次過堂受審。檢方指控林俊紅收受朱某林290萬元,但林俊紅稱朱某林是她的情人,這些錢是朱林送給她的生活費。可是,令案件撲朔迷離的是,在林俊紅被羈押后三個月朱某林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