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是要求在一定區域,建立集中的污染處理設施,對多個項目的污染源進行集中控制和處理。這樣做既可以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採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是從我國環境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國的污染治理必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原則。就是說,治理污染的根本目的不是去追求單個污染源的處理率和達標率,而應當是謀求整個環境質量的改善,同時講求經濟效率,以儘可能小的投入獲取儘可能大的效益。但是,以往的污染治理常常過分強調單個污染源的治理,追求其處理率和達標率,實際上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零打碎敲,儘管花了不少錢,費了不少勁,搞了不少污染治理設施,可是區域總的環境質量並沒有大的改善,環境污染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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