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教育局是廊坊市人民政府的徠工作部門。

河北省廊坊市教育局管理、指導全區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教育(合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指導中小學德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落實教育計劃,指導教育改革、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協調招生、考試工作,管理學籍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職業高中工作。並且管理全區學前教育、掃盲教育,落實教育計劃、指導教育改革;受理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年檢工作;統籌管理成人文化技能教育,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學校、職業培訓學校和職業證書考試;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等。

2017年11月,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機構簡介


廊坊市轄二區、二市、六縣和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面積6429平方公里,總人口395.7萬。2007年,全市共有幼兒園256所,在園(班)幼兒73255人,教職工3592人(其中專任教師2591人),小學附設幼兒班、學前班老師1605人;普通小學976所,在校生263171人,教職工24371人(其中專任教師21788人,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99.92%);普通中學209所(初中171所,高中38所),在校生287713人(初中193328人,高中94385人),專任教師17299人(初中11794人、高中5505人),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分別為97.39%、90.12%;中等職業教育學校31所(其中中專9所、成人中專9所、職高15所),在校生61463人,教職工2820人(其中專任教師1877人);特殊教育學校5所,在校生642人,教職工192人(其中專任教師137人);民辦學校319所,學生總數80862人,教職工4653人(其中專任教師3025人)。

主要職能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
(一)據國家、省的大政方針,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全市教育方面的有關政策。
(二)監督、檢查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協調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貫徹執行有關普通教育(包括幼兒教育、中小學教育、中等師範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規定的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編製管理,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四)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 教育等工作,協調各區、市、縣、市直各部門有關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指導全市教育綜合改革。統籌規劃、協調指導農村教育改革、城市教育改革和企業教育改革、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農科教統籌,實施“燎原計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設工作。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市屬大專、中專學校中層幹部和初高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校園級幹部管理及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直屬大、中專學校中層幹部和初、高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校園級幹部管理及其中層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辦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調動、獎懲工作,辦理市直屬學校教職工離退休審批手續。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術工作、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推動初中后、高中後繼續教育工作、成人中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的職工、農民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各類成人高校的辦學工作。負責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機關、團體辦學及民辦學校等社會力量辦學的政策及管理規定。
(十一)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分配計劃的編報和派遣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協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代表市政府管理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辦理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辦理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有關事項;負責文秘、督辦、新聞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綜合工作會議、節日慶典等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與研究,起草全市有關教育政策和規章草案;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教育系統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綜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掛廊坊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師範類]辦公室和廊坊市教育局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並進行評估指導;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用人制度改革、教師調配、聘任、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構編製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的評審、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指導;研究和擬定教育人力資源配置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中小學校長、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以及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的認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優秀教學成果獎及其它獎勵的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知識分子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負責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學校布局調整設置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協同有關科室制定基礎教育、師範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計劃;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協調和有關政策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基建投資,管理直屬單位校園建設和基建項目;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含人員經費)的投入和執行情況;提出市級教育事業費預算及省下達的教育事業費專款使用建議;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和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核算教育成本,監督各級各類學校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落實和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普通高中、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等基礎教育行政管理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擬定全市基礎教育政策性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教育體制、教育結構、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會考、畢業考試工作;指導、協調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承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評估認定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管理高等、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培訓;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學生的德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擬定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擬定教學指導文件,參與制定有關招生政策;指導全市成人及中等職業教育理論、科研與教研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及成人教育的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工作;配合勞動部門進職業資格證書書的考試;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和畢業生的驗證發證工作;協調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有關事宜。
(七)師範教育科(掛廊坊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規劃全市師範教育事業;指導師範教育改革、教學管理工作;負責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學歷提高培訓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師範類招生實施意見並會同招生部門組織實施;協調高等師範教育的有關事宜,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指導普及普通話工作;負責社會用字規範管理。
(八)廊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代表
代表市政府對教育工作進行督政、督學。負責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下級人民政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教育政策、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的評估驗收;受上級委託進行專項調查研究或對上級部署的重大工作進行督查並反饋有關情況;負責擬定督導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高素質教育和推進教育現代化政策的落實工作。
(九)黨委辦公室
負責落實市委部署和市教育局黨委會研究確定的黨建工作,加強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加強本單位、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機關黨委和青、婦工作;負責加強和改進本系統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辦理黨委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十)紀檢監察室
負責直屬單位紀檢和全系統檢查工作。
(十一)老幹部科
負責老幹部工作。
(十二)儀器站
負責中小學校教學儀器的配置、管理、更新、維護。
(十三)電教館
負責全市中小學電化教學的培訓、教學軟體配置、電腦網路管理與維護、網路教學管理。
(十四)招生辦公室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考試組織、參與制定招生錄取計劃、實施招生工作。
(十五)勤儉站
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十六)民辦教育科
依法審批民辦高中段學校及初中學校、成人教育機構和舉辦的各舉辦的各類類學校,負責全市民辦學校管理。

現任領導


徠許紅偉為廊坊市教育局局長。
孫殿生,黨組副書記。
馬常永,正處級督學。
張愛紅,正處級督學。
王建華,正處級督學。
許紅偉,正處級督學。
綦艷波,副局長。
孫仲才,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克文,副局長。
楊東生,副局長。
劉亞軍,黨組成員、系統工會主任。
徐守東,黨組成員、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張暉,副調研員。
王玉榮,副調研員。
王全樂,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張輝,副調研員。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廊坊市教育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