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乙炔
化學物質之一
乙烯基乙炔,化學物質之一,主要用於製備合成氯丁橡膠的單體2-氯-1,3-丁二烯、生產氯丁橡膠和膠黏劑甲醇膠等。也用於製取二乙烯基醚及甲基乙烯基(甲)酮為基礎的多聚體。在工業上是很需要的烯炔烴化合物。乙炔經預處理后,在氯化亞銅和氯化銨鹽酸溶液存在下進行二聚即得。在空氣中非常容易氧化而成爆炸性的過氧化物,易發生加成反應和聚合反應。
乙烯基乙炔,本品有毒。對人體有刺激和麻醉作用。中毒后引起頭痛、眩暈、咽喉乾燥、腿部無力,有時嘔吐,並能引起神經、肝等疾病。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為0.01mg/L。設備管道應密閉,防止泄漏。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品。採用鋼瓶包裝,加入0.1%的木焦油作阻聚劑,低溫下貯存。
侵入途徑:吸入。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的表現:頭痛、眩暈、腿無力、合關節痛、出汗、咽喉乾燥,有時有噁心、嘔吐及腹瀉。長時間接觸后,可發生神經衰弱綜合征,低血壓等。
乙烯基乙炔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在空氣中非常容易氧化生成過氧化物,受熱或撞擊、甚至輕微摩擦即發生爆炸。能與濃硫酸、發煙硝酸猛烈反應,甚至發生爆炸。在精餾操作過程中,易發生自聚,引起事故,應加阻聚劑。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4.實驗室監測方法:
5.環境標準:
前蘇聯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20mg/m3
切斷火源。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切斷氣源。通風對流,稀釋擴散。或用管路導至爐中、凹地焚之。如無危險,就地燃燒,同時噴霧狀水使周圍冷卻,以防其它可燃物著火。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
乙烯基乙炔
眼睛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其它: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高濃度吸入。進入罐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眼睛接觸: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就醫。對症治療。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