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權
選秀大會上挑選新秀的權力
選秀權是指NBA各球隊擁有賽季結束后在選秀大會上挑選新秀的權力。每年每支球隊自動擁有一個首輪選秀權和一個次輪選秀權。
選秀大會的參選球員包括:19歲以上、高中畢業一年以上並正式宣布參選的球員;所有年滿22歲的國際球員;所有年滿19歲並曾與國際職業球隊簽過合同的球員;所有大學畢業的美國本土球員。
每年春天,通過乒乓球隨機抽籤將決定當賽季十四支無緣季後賽球隊的命運。戰績最差的球隊擁有最高的概率抽中樂透簽,三顆乒乓球分別代表著狀元、榜眼、探花簽,之後的簽位則直接按照戰績逆序排列。
在第十四順位后,當賽季成功殺入季後賽的球隊亦按照戰績逆序排列。
順位保護是NBA球隊對交易選秀權方用來平衡交易籌碼的手段,而秀權保護的順位大小,保護幾年,則完全由交易雙方商議得到,沒有固定規則。一般來說,每年保護的順位都會遞減直到完全不保護,當然也有一部分會兌換為現金補償。
在這一協議中,有保護的選秀權,就是在保護名次之內的選秀權,可以不交易給對方。雙方將擬定一個順位,若最終該隊抽籤時抽中的順位高於或等於擬定的順位,擁有選秀權的一方將保留這一選秀權,如果觸發保護條例,將順延到下一年,一直到生效為止。反之,另一方則將得到這個選秀權。
對於一些球隊來說,保護住首輪相當於給交易做一道保險,可以避免萬一交易達不到效果,球隊在低谷期還要丟掉高位簽的尷尬。比如2005年太陽將喬-約翰遜先簽后換到老鷹,當時老鷹送出了兩個首輪簽,其中2007的那個是前三保護。結果該年老鷹戰績不佳,在選秀大會上抽中第三,得以在“選秀大年”得到了艾爾-霍福德,而太陽只能順延到第二年,得到2008年第15順位的羅賓-洛佩茲。
不受保護選秀權是指,無論該隊選中多少順位,都要送給交易的球隊。
首輪選秀權是指NBA各球隊擁有在選秀大會上按照之前排定的順序在第一輪挑選新秀的權力。相應的,次輪選秀權則是指NBA各球隊擁有在選秀大會上按照之前排定的順序在第二輪挑選新秀的權力。次輪選秀(即第二輪選秀)程序和首輪選秀一樣,只不過必須在首輪選秀進行之後才能進行,因此次輪選秀很少誕生球星。首輪選秀權中最重要的是狀元簽、榜眼簽和探花簽。他們分別是首輪最先、第二個和第三個挑選新秀的選秀權。被狀元簽選中的球員被稱為“狀元秀”,被榜眼和探花簽選中的球員稱為“榜眼秀”和“探花秀”。
根據聯盟規則規定,前三位的選秀權的獲得(即“狀元簽”、“榜眼簽”和“探花簽”)必須抽籤決定。有資格參加抽籤的球隊是當年未獲得季後賽資格的14支球隊。通常聯盟會在季後賽激戰正酣的時候把這個14支球隊聚集起來進行選秀權抽籤。抽籤的時候主持人會把14個乒乓球放入一個容器中。每個乒乓球上分別標有數字1-14。抽籤時抽出其中的四個數字。不計11-12-13-14這四個組合與先後順序,共有1000種排列組合。其中聯盟戰績最爛的球隊擁有250個排列組合抽的狀元簽(即25%的可能),而樂透區最好的球隊則只有5%的可能,總之戰績越好,獲得的排列組合越少,贏得狀元簽機會越低。抽籤時如果誰抽到了和自己的所擁有的排列組合一樣的四個球即可獲得狀元簽。如果聯盟戰績最爛的球隊沒有抽到狀元簽,則是戰績倒數第二的球隊進行抽籤,還沒有拿到的話換成聯盟戰績倒數第三的球隊繼續抽……以此類推,直到抽出狀元簽為止。
狀元簽抽出后,用同樣的辦法還將抽出榜眼簽和探花簽的歸屬。只不過已經抽的前三位選秀權中任意一個簽的球隊不得參加下面一輪的抽籤。舉例說明,如果抽到狀元簽的球隊是聯盟當年戰績倒數第三的球隊,而榜眼簽的球隊是聯盟戰績第二爛的球隊,抽到探花簽的球隊則是聯盟戰績第四爛的球隊,那麼這三個球隊不享有按照倒序分配的選秀權,而因該在剩下的球隊中按戰績倒敘分配。即戰績最爛的球隊得到4號簽,戰績倒數第五的球隊得到5號簽,戰績倒數第六的球隊得到6號簽,依此類推……
球隊也可以利用交易從其他球隊換來選秀權或者在交易中換走自己的選秀權。但是選秀權用做交易只可以附帶白送,而不能摺合成薪金進行交易計算。此外,某些選秀權是受保護的。根據NBA相關規定,球隊在交易過程中,不得連續送出未來兩年的首輪選秀權。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還有一種受保護的情況是在交易選秀權的時候選秀權的送出方和得到方談好條件,如若該選秀權在抽籤時抽到前三位,則還是歸送出方所有,得到方無權使用選秀權。這兩種受保護的情況,選秀權都只能歸原主使用。